資料來源:A01.中華民國115年度金門縣總預算各機關單位預算案(第一冊)第526頁
預算機關
金門縣政府
承辦單位
社會處-社會行政及鄉親科
預算金額
35,857,000 元(
計畫內容
 一、倡導志願服務理念及督導人民團體、社區發展協會、合作社暨各類型團體,藉以提升縣民心靈
預期成果
 一、倡導志願服務風氣,鼓勵民眾踴躍參與,提昇志工知能與服務品質。二、加強各級團體輔導,凝聚社區力量推動福利化社區,健全組織會務運作。 三、關懷推展心靈重建,建立一個「有愛無礙」的祥和社會。 四、促進僑胞鄉親及旅台鄉親情感之聯繫,增加旅台服務處及各金門同鄉會之功能。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5預算
01 社團輔導與鄉親志工服務 縣款35,027,000元,收支併列830,000元 35,857,000
1000 人事費 縣款3,784,000元 3,784,000
1020 約聘僱人員待遇 2,738,772
約聘人員2人薪資。 2×12 人×月 65,396 1,569,504
約僱人員2人薪資。 2×12 人×月 48,719 1,169,268
1030 獎金 342,347
約聘人員2人年終工作獎金。 2×1.5 人×月 65,396 196,188
約僱人員2人年終工作獎金。 2×1.5 人×月 48,719 146,159
1035 其他給與 64,000
約聘人員2人休假補助費。 2×1 人×年 16,000 32,000
約僱人員2人休假補助費。 2×1 人×年 16,000 32,000
1040 加班費 139,684
辦理志願服務、社區、社團、鄉親及僑親等業務需要加班 325 200 65,000
費。 0
約聘人員2人未休假加班費。 1 43,597 43,597
約僱人員2人未休假加班費。 1 31,087 31,087
1050 退休離職儲金 169,800
約聘人員2人提撥勞工退休金。 2×12 人/月 4,050 97,200
約僱人員2人提撥勞工退休金。 2×12 人/月 3,025 72,600
1055 保險 329,397
約聘人員2人健保費用。 2×12 人/月 3,250 78,000
約僱人員2人健保費用。 2×12 人/月 2,425 58,200
約聘人員2人勞保費用。 2×12 人/月 4,100 98,400
約僱人員2人勞保費用。 2×12 人/月 3,925 94,200
補至千元 1 597 597
2000 業務費 縣款19,253,000元,收支併列830,000元 20,083,000
2003 教育訓練費 40,000
推廣志願服務、社區及人團培力、鄉親及僑鄉人員教育訓練
等費用。
1 40,000 40,000
2006 水電費 144,000
駐台辦公室水費 12 1,666 20,000
駐台辦公室電費 12 10,333 124,000
2009 通訊費 81,000
支付公務電話、傳真通訊費。 12 2,000 24,000
寄發各項公務文件所需郵資及貨運費用。 12 4,750 57,000
2018 資訊服務費 10,000
辦公電腦之設備保養、維修、操作及系統維護等服務費用。 1 10,000 10,000
2027 保險費 780,000
全縣志工保險。 1 780,000 780,000
2033 約用人員酬金 10,674,441
專案約用人員5人薪資。 5×12 人×月 42,911 2,574,672
專案約用人員5人年終獎金。 5×1.5 人×月 42,911 321,835
專案約用人員5人勞保費。 5×12 人×月 3,910 234,600
專案約用人員5人健保費。 5×12 人×月 2,150 129,000
專案約用人員5人勞工退休金。 5×12 人×月 2,660 159,600
約用人員11人薪資。 11×12 人×月 36,342 4,797,204
約用人員11人年終獎金。 11×1.5 人×月 36,342 599,651
約用人員11人勞保費。 11×12 人×月 3,350 442,212
約用人員11人健保費。 11×12 人×月 1,834 242,184
約用人員11人勞工退休金。 11×12 人×月 2,265 299,040
公益彩券回饋金-社區培力育成中心計畫書-約用社工員1人
薪資及證照加給。(依衛生福
利部114年3月21日衛授家字第
1140560394號函,中央補助款
538,776元)
1×12 人×月 45,898 550,776
公益彩券回饋金-社區培力育成中心計畫書-約用社工員1人
年終獎金。(依衛生福利部114
年3月21日衛授家字第
1140560394號函,中央補助款
67,347元)
1×1.5 人×月 45,898 68,847
公益彩券回饋金-社區培力育成中心計畫書-約用社工員1人
勞保費。(依衛生福利部114年
3月21日衛授家字第
1140560394號函,中央補助款
24千元)
1×12 人×月 4,095 49,140
公益彩券回饋金-社區培力育成中心計畫書-約用社工員1人
健保費。(依衛生福利部114年
3月21日衛授家字第
1140560394號函,中央補助款
24千元)
1×12 人×月 2,332 27,984
社區培力育成中心計畫書-約 1×12 人×月 2,892 34,704
用社工員1人勞工退休金(依衛
生福利部114年3月21日衛授家
字第1140560394號函,中央補
助款24千元)。
0
約用人員未休假加班費。 1 102,992 102,992
約用人員業務需要加班費用。 200 200 40,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92,500
辦理志願服務推廣中心、社區培力育成中心外聘督導費用、
祥和計畫志願服務隊巡迴輔導
及評鑑審查等費用。
13 2,500 32,500
辦理志願服務與人民團體相關會議、講習講座鐘點費及合作
社查核等費用。
25 2,000 50,000
社區培力育成中心計畫書-辦理社區培力研習訓練講座鐘點
費。(依衛生福利部114年3月
21日衛授家字第1140560394號
函,中央補助款70千元)。
55 2,000 110,000
2039 委辦費 1,250,000
合併辦理績優社政志工及評鑑績優、旗艦社區幹部赴台觀摩
費用。
1 950,000 950,000
115-116年本縣社區培力計畫(辦理延續性創新扶植社區發
展方案暨人才培力研習課程
等)總經費240萬元,分年編列
115、116年各120萬元(公彩基
金90萬元,公務預算30萬元)
1 300,000 300,000
2051 物品 132,922
辦理志願服務及鄉親及僑親、團體輔導文具紙張、參考書
籍、電腦軟體與耗材購置、辦
公椅及其他行政什支等。
1 132,922 132,922
2054 一般事務費 5,165,137
辦理綜合服務及青年愛金門志工隊相關經費。 1 100,000 100,000
辦理志願、社區、合作社及人民團體相關活動、聯繫會報、
研習座談、社區發展需求調查
及成果表揚觀摩活動等。
1 270,000 270,000
辦理志願服務獎勵表揚活動、志工聯誼、三節暨國際志工日
活動、志工榮譽卡推廣、志工
競賽、志工訓練、評鑑宣導、
活動誤餐費及慰問等所需相關
費用。
1 750,000 750,000
辦理好人好事表揚活動費用。 1 150,000 150,000
團體及合作社改選贈送當選人證書框、賀匾;團體及志工隊
辦理活動或交接儀式贈酒等。
1 1,200,000 1,200,000
印製、拍攝社區(團)及志願服務法令及宣導刊物、短片等相
關費用。
1 50,000 50,000
公益彩券回饋金-社區培力育成中心計畫書-辦理成果發表
印刷費、場地布置費、繕費
等。(依衛生福利部114年3月
21日衛授家字第1140560394號
函,中央補助款56,877元)
1 304,264 304,264
公益彩券回饋金-社區培力育成中心計畫書-專案計畫管理
費。(依衛生福利部114年3月
21日衛授家字第1140560394號
函,中央補助款25千元)。
1 40,000 40,000
補至千元 1 873 873
辦理旅外鄉親愛鄉聯繫服務座談會費暨三節慰勞同鄉會等相
關事宜。
 
5 320,000 1,600,000
本府北、中、南服務中心服務旅台鄉親相關需求經費等(如
後送金門鄉親就醫安排、辦公
室租金及會議活動經費)。
12 41,666 500,000
旅居大陸福建地區各金門同胞聯誼會、旅台各金門同鄉會及
海外各華僑社團返金參訪蒞府
拜會相關經費等。
12 16,666 200,000
2072 國內旅費 363,000
派員赴台洽公、會議、講習、受訓等公務差旅費用。 11×5.07692 人×次 6,500 363,000
2075 大陸地區旅費 50,000
參加及慰問旅居大陸福建地區各金門同胞聯誼會鄉親等活動
差旅費。
6×1 人×次 8,333 50,000
2078 國外旅費 1,200,000
宣慰及拜會海內外金門僑胞等差旅費。
 
10×1 人×次 120,000 1,200,000
4000 獎補助費 縣款11,990,000元 11,990,000
4020 地方政府對下級政府之補助 3,000,000
補助興整建社區多功能活動中心或多元服務場館等。(資本
門)
1 3,000,000 3,000,000
4040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8,470,000
補助社區發展協會等活動中心軟硬體設備等相關費用。
(資本門)
1 150,000 150,000
補助社區發展協會等活動中心軟硬體設備及修繕等費用。
(經常門)
1 400,000 400,000
補助團體、社區發展協會、合作社等興辦有關老人、婦女、
兒童、身心障礙者、弱勢族群
及節慶交流文化傳承及研習等
活動,或配合政策辦理相關活
動暨教育訓練等費用。(每年
以二萬元為限)
受獎補捐助對象:補助本縣立
案社會福利團體、社區發展協
會、老人團體及各社會團體
等。
1 3,800,000 3,800,000
依「金門縣政府補助社區發展協會推展社區福利活動作業規
定」,補助立案且依規定改選
之社區發展協會辦理有關老
人、婦女、兒童、身心障礙
者、弱勢族群及志工等活動課
程優先補助。
1 800,000 800,000
補助績優社區發展協會赴台開會、領獎、觀摩交流等及參加
衛福部評鑑等經費。
1 400,000 400,000
依金門縣政府推動聯合社區小 3 133,333 400,000
旗艦實施計畫及衛福部相關計
畫,補助社區發展協會辦理大
小旗鑑方案。
0
補助立案之社區發展協會暨老人團體訂閱報紙。
受獎補捐助對象:社區發展協
會、老人團體等
1 320,000 320,000
補助旅台各金門同鄉會、大陸福建地區各金門同胞聯誼會及
海外各華僑社團訂閱地方報
(含郵資、採用航空寄送)。
12 175,000 2,100,000
補助旅台各金門同鄉會會館購置(興建)及修繕等費用。
(資本門)
1 100,000 100,000
4085 獎勵及慰問 520,000
優良志工、志工團體選拔及績效評鑑之獎勵金。 1 220,000 220,000
辦理本縣績優社區選拔獎勵金 1 300,000 3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