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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3-2第29頁
預算機關
臺南市政府消防局
承辦單位
臺南市政府消防局
預算金額
3,000,000 元(
計畫內容
1.依預算法第22條第1項第1款規定:「第一預備金於公務機關單位預算中設定之,其數額不    得超過經常支出總額百分之一」編列 2.依預算法第64條規定,執行歲出分配預算遇經費有不足時,報請主管機關核定動支第一預    備金
預期成果
協助各單位順利完成既定計畫,避免因經費不足影響業務推動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5預算 114預算 114差異 114比例
6000 預備金 市款3,000,000元 3,000,000 3,000,000 0 0.00%
6005 第一預備金   3,000,000 3,000,000 0 0.00%
第一預備金 1 3,000,000 3,000,000 3,000,000 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