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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09190社會局第70頁
預算機關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承辦單位
救助科、身障科
預算金額
775,432,000 元(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1.維護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所得未達一定標準及輕度身心障礙者市民之保費補助權益。全年各類 補助人數總計約可達52萬人。 2.建構保障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所得未達一定標準及輕度身心障礙者市民於老年及發生身心障礙 時之基本經濟安全網。 3.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由政府編列社會保險補助款,減輕身心障礙者經濟負擔,以達到照 顧社會弱勢群眾目的,並使身心障礙者享有醫療資源,維護身心健康。惟若同時具有低收、中低收入 資格或其他優於輕度身心障礙補助標準者,將擇優以該標準減免身心障礙者每月約60,000人可申請自 付保險費補助。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5預算 114預算 114差異 114比例
01 社會保險 較上年度預算數709,536,000元,增加65,896,000元。 775,432,000 709,536,000 65,896,000 9.29%
4000 獎補助費 775,432,000 709,536,000 65,896,000 9.29%
4055 社會保險負擔 775,432,000 709,536,000 65,896,000 9.29%
補助低收入及中低收入戶(未加入軍公教勞保者)、所得未
達一定標準者及輕度身心障
礙者參加國民年金之保險
費。
1 442,868,000 442,868,000 414,166,000 28,702,000 6.93%
補助輕度身心障礙者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之4分之1。 1 114,356,000 114,356,000 103,960,000 10,396,000 10.00%
補助身心障礙者參加社會保險之保險費。 1 218,208,000 218,208,000 191,410,000 26,798,000 1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