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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02 單位預算第一冊v2.1第312頁
預算機關
新竹市政府
承辦單位
教育處
預算金額
2,433,682,000 元(
計畫內容
 為保障教育經費專款專用,本市地方教育發展基金自100年度起依教育基本法第5條及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13條規定成立附屬單位預算,本計畫編列撥充地方教育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辦理各項 教育建築及設備經費。
預期成果
 符合教育經費專款專用,達成充實及保障教育經費之目標。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6預算 115預算 115差異 115比例
4000 獎補助費 市庫負擔2,414,787,000元,收支併列18,895,000元(中央補助
18,895,000元)
2,433,682,000 2,477,008,000 -43,326,000 -1.75%
4030 對特種基金之補助 2,433,682,000 2,477,008,000 -43,326,000 -1.75%
一般性補助款(原住民族委員會115年6月8日原民綜字第
1150029611號函)教育經費撥
充數,預計辦理:鼓勵原住民
多元智能發展補助計畫。
1 20,000 20,000
一般性補助款(教育部112年7月13日文資蹟字第
11230071481號函)教育建築及
設備撥充數,預計辦理:113
年度文化資產保存修復及管理
維護計畫(B類)-市定古蹟新竹
國小百齡樓修復工程。
1 18,875,000 18,875,000
撥充地方教育發展基金114年度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獎勵
金(依據新竹市政府115年5月7
日府產商字第1150075905號
函)。
1 980,000 980,000
市庫撥充地方教育發展基金教育建築及設備經費。 1 2,413,807,000 2,413,807,000 1,574,634,000 839,173,000 5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