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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116年度南投縣政府單位預算(案)(本府)第159頁
預算機關
南投縣政府
承辦單位
新聞及行政處
預算金額
1,857,000 元()
計畫內容
1.播製地方文化電視節目及新聞報導。2.有線電視系統業者管理與輔導。3.本縣電視轉播站維運作業。4.偏遠地區電視收視普及推廣。(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115年6月17日通傳平臺決字第11541010760號函提供116年度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預估撥付本府之預估撥付數參考數額:一般款項1,456,377元、偏鄉款項680,000元,合計金額2,136,377元,經常門分配1,857,000元(含增列進位數623元),資本門分配280,000元)。
預期成果
1.促進本縣地方文化發展。2.督促業者提升有線電視環境。3.改善數位無線電視收視環境,補強有線電視不足。4.促進偏遠地區電視收視普及,降低收視落差。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6預算 115預算 115差異 115比例
業務費 元,中央補助元 1,857,000
稅捐及規費 900 60,000 -59,100 -98.50%
公務機車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
理費收支。
2 輛 450 900
保險費 1,422 60,000 -58,578 -97.63%
詳公務車輛。 2 輛 711 1,422
物品 20,592 60,000 -39,408 -65.68%
詳公務車輛。 2 輛 10,296 20,592
一般事務費 1,110,086 60,000 1,050,086 1,750.14%
自行製播或委外製作各類地方
文化電視節目、廣告及新聞報
導,安排於本縣有線電視系統
播出。
1 年 380,000 380,000
有線電視系統業者滿意度調
查、費率審查、有線電視側錄、有線電視業務觀摩及管理
輔導、提升媒體素養等業務。
1 年 149,463 149,463
辦理本縣偏遠地區有線電視管道鋪設維護、
普及服務、地方文化及公共建
設及無線電視收視相關業務。
1 年 580,000 580,000
增列進位數。 1 年 623 623 723 -100 -13.83%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4,000 60,000 -56,000 -93.33%
詳公務車輛。 2 輛 2,000 4,000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660,000 60,000 600,000 1,000.00%
集集大山電視轉播站機電、備
用發電機用油及發射設備等各
項設施及設備維運養護費收。
1 年 600,000 600,000
有線電視側錄系統設備容量擴
充及電腦零件更新等設備養護
費。
1 年 60,000 60,000
國內旅費 60,000 60,000 0 0.00%
辦理有線電視、無線電視、識
讀教育及地方文化等各項業務
旅費。
5 天×人 400 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