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6-經濟部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01頁
預算機關
本部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4,365,000 元()
計畫內容
1.依據財政部所屬員工退休及撫卹辦法辦理鹽務員工退休  撫卹。 2.高雄硫酸錏股份有限公司結束營運後,須由國庫撥款繼  續核給退休人員或其遺族之月退休金、遺屬年金及優惠  存款利息差額。 3.依據「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第15條及該條例施行細  則第28條之1、第28條之3等規定,應負擔之各項民營化  相關支出,本部依行政院110年5月14日函核定「行政院  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裁撤計畫」逐年編列預算,以支應  月退休金及三節慰問金等支出。  
預期成果
1.安定高雄硫酸錏股份有限公司及具鹽務人員身份等之退  休退職人員生活。 2.辦理民營化前退休人員及其遺屬照護業務並安定其生活  。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6預算 115預算 115差異 115比例
02 高硫公司退休人員月退休金遺屬年金 高雄硫酸錏股份有限公司自105年1月起結束清理
後,須繼續支給遺屬年金者6人,計1,097千元。
1,097,000 1,394,000 -297,000 -21.31%
1000 人事費 1,097,000 1,394,000 -297,000 -21.31%
1045 退休退職給付 1,097,000 1,394,000 -297,000 -2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