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6-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42頁
預算機關
環境部環境管理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543,594,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本署政策精進與法令整合、內控與風險管理及推動  國際合作。 2.辦理本署全球資訊網、資訊系統維運及功能擴增、軟體  及硬體設備維護與更新、資訊安全維護管理服務等相關  工作。 3.辦理環境影響評估監督作業,查核開發單位落實環評承  諾情形,確保履行環境保護對策以降低環評開發衝擊,  提升執法效能。 4.導入專業技術跨域結盟輔助環境執法,深化中央與地方  檢警環合作。 5.辦理違反環保法令案件裁處及訴願、行政訴訟作業等事  項,落實執法效度。 6.辦理技師簽證案件查核及管理全國非法棄置案件。 7.提供民眾多元公害污染陳情管道及辦理公害案件檢舉獎  勵金。 8.辦理清潔隊員安全照護及清潔隊員節慶祝活動。 9.辦理全國模範清潔隊員遴選及表揚活動等工作。 10.辦理海岸清潔維護工作,推動地方政府辦理海岸環境   清理維護,重塑海岸環境新風貌。 11.辦理天然災害通報處理協調監督。 12.補助地方政府遭遇不可抗力因素災後廢棄物清理及環   保設施復建等工作。 13.建立跨區災害開口契約、數位自動化調度模組及清潔   隊員專業職能培訓,提升災後清理效率。 14.辦理民眾陳情環保案件抽、複查等事項。 15.辦理空氣污染、噪音、水污染、廢棄物處理及毒性化   學物質等相關業務抽、複查管理事項,與土壤及地下   水污染緊急措施之配合事項。 16.辦理各項環境檢驗、採樣及環境品質監測事項。 17.會同內政部警政署保七第三大隊執行環保犯罪案件之   查察及配合業務處業務計畫執行稽查、督導地方落實   稽查。 18.辦理全氟及多氟烷基物質(PFAS)跨域治理整合推動計   畫相關工作。 19.辦理二仁溪河道廢棄物清理第二期專案計畫。 20.辦理美質環境推動計畫,統籌補助地方政府公廁興建   、推動公廁管理及提升品質、疫災應變復原、環境清   潔之機具租用及購置、環境衛生維護等工作。 21.辦理「強化全國廢棄物流向遠端數位管理智慧決策計   畫」,建置非法棄置智慧圍籬、推動智慧化環評監督   系統、發展海岸廢棄物智慧化巡查管理機制、強化資   通安全系統及建構「災情預警應變決策支援」智慧化   決策平臺等工作。 22.辦理減量回收及資源循環推動計畫,補助地方政府改   善或新設水肥處理設施相關工作。 23.辦理多元化垃圾處理計畫-第2期計畫之規劃推動及補   助相關工作。 24.補助民有民營垃圾焚化廠建設攤提經費,並補助協處   停建焚化爐縣市垃圾之縣市區域合作獎補助費。  
預期成果
1.整合及規劃本署施政目標及策略,滾動式檢討分析本署  相關環保法令規範、執行管制考核工作、風險管理與績  效評估機制;透過國際合作及交流,精進環境管理成效  並與國際接軌。 2.整合本署內部資訊系統,與全球資訊網站宣傳成效、資  訊軟硬體設備升級建置與維運;強化資安防護作業,完  備C級機關資安法定應辦事項,符合資安標準。 3.賡續辦理環境影響評估監督,督促開發單位確實踐行環  境影響評估承諾,並透過知能培訓、交流座談及法規說  明會,藉以強化多方溝通機制並優化監督執法策略,確  保環境保護目標之達成。 4.辦理環檢警執法經驗交流,精進環境執法策略及執法技  術,提升打擊環保犯罪效能。 5.辦理違反環保法令案件裁處及訴願、行政訴訟作業,預  計執行裁罰 7 件。 6.查核技師簽證環保許可文件,提升簽證品質,以及辦理  廢棄物清除處理業務經驗交流與維運廢棄物棄置案件管  理系統,以有效掌握非法棄置分布狀況。 7.提供公害污染陳情專線免付費服務、公害報報App簡訊  服務與辦理公害案件檢舉獎勵金。 8.辦理安全教育訓練,喚起清潔隊員對工作安全之重視,  有效降低意外事故;辦理清潔隊員節慶祝活動,彰顯清  潔隊員為維護環境潔淨勞苦功高的精神。 9.辦理全國模範清潔隊員遴選、表揚活動,激勵及提升清  潔隊員工作士氣。 10.辦理海岸清潔維護工作,透過清理權責分工及源頭減   量,維護海岸環境清潔,補助地方政府辦理計畫執行   情形追蹤、管考及成果彙整等。 11.迅速進行天然災害災情通報,協調聯繫監督工作,避   免災害蔓延擴大。 12.解決地方遭遇不可抗力因素災後廢棄物清理及環保設   施復建等工作,以儘速恢復家園整潔。 13.啟動跨域災後應變開口契約補強地方應變能量,建立   資源調度與環境管理設施數據,推動清潔隊員訓練,   提升災後清理效率。 14.持續改善及提升各項相關環境保護工作績效,以維護   生活環境品質。加強陳情案件抽、複查(460件/年)   ,以確實掌握民眾訴求與解決民眾困擾。 15.督導地方環保事項執行,並加強辦理各項環境稽查業   務,預計執行空氣污染、水污染、廢棄物處理、噪音   及毒性化學物質等計1,544件。 16.辦理環境檢驗工作全年完成315件,計1,840項。 17.會同內政部警政署保七第三大隊,查緝環保犯罪案件   ,預計移送偵辦32案,執行行政處分85件。 18.建立污染源清單、推動督察人員教育訓練及擬定專案   督察計畫等相關工作,落實環境管理機制,提升環境   預防治理及執法能力。 19.清理二仁溪河道4處場址廢棄物約2萬2,088公噸,改善   河川環境;追蹤管控空氣、水及廢棄物等污染源,避   免計畫期間造成二次污染;蒐集文史資料、記錄清理   歷程,並建置展示空間呈現,使民眾深入瞭解清理情   形,並加以人力輔助辦理使計畫如期如質完成。 20.辦理美質環境推動計畫,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公廁新建   、強化清潔維護管理工作,提升公廁品質,建構地方   政府疫災復原環境能力,縮短天災後復原時間,提升   地方政府環境衛生自主改善能力,全面提升環境衛生   。 21.辦理「強化全國廢棄物流向遠端數位管理智慧決策計   畫」,推動非法棄置智慧圍籬、智慧化環評監督系統   、強化資通安全系統、發展海岸廢棄物智慧化巡查管   理機制及建構「災情預警應變決策支援」智慧化決策   平臺,落實環境風險管理機制,完備環境預防治理及   監督能力。 22.補助地方政府改善既有水肥處理設施或新設水肥處理   設施之規劃設計及工程,以延長使用年限及提升處理   量能。 23.辦理多元化垃圾處理計畫-第2期計畫,協助地方政府   推動焚化廠升級整備、環保設施有效管理與效能提升   、精進離島垃圾分選前處理及垃圾清理督導管理等相   關工作,協助地方建置自主垃圾處理能力,廢棄物能   資源化,落實循環經濟,達轉廢為能之多元化垃圾處   理目標。 24.持續辦理苗栗縣及臺東縣等焚化廠之營運、督導、評   估及補助等相關工作,及協助協處停建焚化爐縣市垃   圾之縣市轄內一般廢棄物清理相關政策推動。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6預算 115預算 115差異 115比例
07 鼓勵公民營機構興建營運垃圾焚化廠推動計畫 依行政院85年3月1日台八十五環05899號函核定
「鼓勵公民營機構興建營運垃圾焚化廠推動方案
」,復於86年8月6日台八十六環31380號函及87
年8月17日台八十七環40687號函核定15座廠建廠
實施計畫;92年6月27日院台環字第0920035753
號函核定取消前臺北縣等6廠興建計畫、93年5月
25日核定取消南投縣及花蓮縣等2廠、依95年3月
15日院臺環字第0950011556號函核定取消新竹縣
廠及101年11月23日院臺環揆字第1010067782號
函核定臺東縣焚化廠做為區域緊急焚化處理備用
設施,修正後計畫總經費21,693,026千元。另行
政院94年7月20日院臺環字第0940030419號函核
定「垃圾全分類零廢棄方案第一階段執行計畫」
,計畫總經費4,130,390千元,並依行政院經濟
建設委員會(已改制為國家發展委員會)94年6
月29日總字第0940002516號函示,應併入「鼓勵
公民營機構興建營運垃圾焚化廠計畫」辦理。前
開兩計畫合併後,依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核列
計畫總經費21,693,026千元,說明如下:
1.總經費19,642,005千元,執行期間85至116年
 ,屬跨年度連續性預算(86年度編列20,000千
 元,87年度編列50,000千元,88年度編列120,
 000千元,88年下半年及89年度編列120,000千
 元,90年度編列100,000千元,91年度編列540
 ,000千元,92年度編列911,600千元,93年度
 編列1,052,500千元,94年度編列710,900千元
 ,95年度編列810,000千元,96年度編列848,9
 23千元,97年度編列1,100,000千元,98年度
 編列1,400,000千元,99年度編列1,936,347千
 元,100年度編列1,002,214千元,101年度編
 列1,050,000千元,102年度編列868,112千元
 ,103年度編列844,069千元,104年度編列875
 ,900千元,105年度編列777,133千元,106年
 度編列675,500千元,107年度編列703,356千
 元,108年度編列596,000千元,109年度編列5
 32,000千元,110年編列449,401千元,111年
 度編列400,000千元,112年度編列306,000千
 元,113年度編列306,000千元,114年度編列2
 45,450千元,115年度編列178,600千元),截
 至115年度已編列19,490,005千元,116年度續
 編152,000千元。
2.依行政院85年核定「鼓勵公民營機構興建營運
 垃圾焚化廠推動方案」,分20年逐年編列補助
 各廠攤提建設費用,本年度續編補助依本計畫
 建設之苗栗縣民有民營焚化廠攤提建設費用及
 臺東縣廠緊急備用設施補助款等相關費用;並
 補助協處停建焚化廠縣市垃圾之區域合作獎補
 助費,需獎補助費152,000千元。
152,000,000 178,600,000 -26,600,000 -14.89%
4000 獎補助費 152,000,000 178,600,000 -26,600,000 -14.89%
4010 對各縣市政府之補助 152,000,000 178,600,000 -26,600,000 -14.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