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6-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91頁
預算機關
一般性補助款-國民健康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591,517,000 元()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6預算
01 一般性醫療保健補助-國民健康署 「優化偏鄉醫療精進計畫第二期」奉行政院114
年12月26日院臺衛字第1141007525號函核定,總
經費4,553,426千元,公務預算負擔4,368,266千
元,執行期間為113至116年,113至115年度已編
列1,960,178千元,本年度續編最後1年經費2,40
8,088千元,本科目編列1,591,517千元,係辦理
強化衛生所(室)醫療照護服務,完成基層衛生
所(室)建物修繕及新建、拆除重建等,計列1,
591,517千元(資本門)(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3
02,434千元、對各縣市政府之補助1,289,083千
元)。
1,591,517,000
4000 獎補助費 1,591,517,000
4005 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 302,434,000
4010 對各縣市政府之補助 1,289,08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