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一般性補助款-衛生福利部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3,095,057,000 元()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16預算 | 115預算 | 115差異 | 115比例 |
|---|---|---|---|---|---|---|---|---|---|
| 01 | 一般性醫療保健補助-衛生福利部 |
1.醫政業務:「韌性國家醫療整備計畫」奉行政 院113年3月29日院臺衛字第1131007042號函核 定,總經費6,514,324千元,執行期間為113至 116年,113至115年度已編列4,132,924千元, 本年度續編最後1年經費2,381,400千元,本科 目編列180,000千元,係補助地方政府辦理緊 急醫療救護相關工作暨急救站之設備物資規劃 整備、強化急救站及民防醫療團隊訓練等(含 資本門44,425千元)(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72 ,550千元、對各縣市政府之補助107,450千元 )。 2.心理及口腔健康業務: (1)「全民心理健康韌性計畫」奉行政院113年 8月23日院臺衛字第1131019800號函核定, 總經費5,631,000千元,執行期間為114至1 19年,114至115年度已編列1,782,166千元 ,本年度續編第3年經費1,057,141千元, 本科目編列21,240千元,係補助地方政府 辦理心理健康促進、自殺防治、精神疾病 防治、精神病人權益保障、酒癮等(對直 轄市政府之補助3,921千元、對各縣市政府 之補助17,319千元)。 (2)「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2.0」奉行政院114 年11月21日院臺衛字第1145021910號函核 定,總經費76,217,257千元,中央公務預 算負擔55,761,560千元,執行期間為115至 119年,115年度已編列7,332,605千元,本 年度續編第2年經費8,055,403千元,本科 目編列2,258,271千元,係補助地方政府辦 理強化精神疾病、自殺防治及藥癮個案管 Array 理服務、緊急精神醫療處置機制等(對直 轄市政府之補助1,389,251千元、對各縣市 政府之補助869,020千元)。 (3)「身心障礙照顧服務資源布建計畫」奉行 政院115年6月1日院臺衛字第1141009610號 函核定,總經費47,986,495千元,中央公 務預算負擔19,303,042千元,執行期間為1 13至117年,113至115年度已編列7,474,89 5千元,本年度續編第4年經費3,362,940千 元,本科目編列417,411千元,其內容如下 : <1>補助地方政府辦理改善精神復健機構公 共安全計畫,計列53,308千元(含資本 門52,324千元)(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3 5,830千元、對各縣市政府之補助17,478 千元)。 <2>補助地方政府辦理精神病人社區資源布 建,計列20,103千元(對直轄市政府之 補助8,011千元、對各縣市政府之補助12 ,092千元)。 <3>補助地方政府辦理精神病人及家庭支持 服務、社區居住方案、自立生活方案、 發展新興及創新方案等,計列344,000千 元(含資本門18,300千元)(對直轄市 政府之補助147,000千元、對各縣市政府 之補助197,000千元)。 (4)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口腔健康促進、提升口 腔照護機構服務品質及口腔照護輔導訪查 等,計列12,800千元(對直轄市政府之補 助4,639千元、對各縣市政府之補助8,161 千元)。 3.護理及健康照護業務: (1)辦理原住民族及離島地區醫療照護服務等 業務,共需經費46,552千元,其內容如下 : <1>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原住民族及離島地區 衛生所(室)巡迴醫療車(機車)、醫 療儀器及資訊等相關設備更新,計列6,5 92千元(資本門)(對直轄市政府之補 助622千元、對各縣市政府之補助5,970 千元)(預計投注於原住民族地區4,760 千元)。 <2>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原住民族及離島地區 衛生所(室)辦公廳舍與其附設護理之 家重擴建(含修繕、空間規劃)、停機 坪、相關設施整建(修)及建置,計列1 1,907千元(含資本門11,407千元)(對 各縣市政府之補助)(預計投注於原住 民族地區10,957千元)。 <3>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原住民族及離島地區 部落社區健康營造計畫,計列22,630千 Array 元(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3,100千元、對 各縣市政府之補助19,530千元)(預計 投注於原住民族地區16,740千元)。 <4>補助地方政府辦理離島地區醫療院所提 升優質照護服務等,計列4,073千元(含 資本門125千元)(對各縣市政府之補助 )。 <5>補助地方政府辦理離島醫療服務韌性提 升計畫等,計列1,350千元(對各縣市政 府之補助)。 (2)加強原住民族及離島地區醫療保健服務, 共需經費35,000千元,其內容如下: <1>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原住民族地區原住民 就醫及照護資源(含社福機構)使用交 通費,計列17,091千元(對直轄市政府 之補助3,085千元、對各縣市政府之補助 14,006千元)(預計投注於原住民族地 區)。 <2>補助地方政府辦理離島地區嚴重或緊急 傷病患就醫交通費等,計列17,909千元 (對各縣市政府之補助)。 (3)「第2期優化兒童醫療照護計畫」奉行政院 113年9月10日院臺衛字第1131022477號函 核定,總經費13,556,971千元,公務預算 負擔9,072,256千元,執行期間為114至117 年,114至115年度已編列3,918,721千元, 本年度續編第3年經費2,286,536千元,本 科目編列11,250千元,係補助地方政府辦 理擴大補助山地原住民族地區孕產婦產前 檢查及生產交通費(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1 ,850千元、對各縣市政府之補助9,400千元 )(預計投注於原住民族地區)。 (4)「衛福數位基礎建設計畫」奉行政院115年 1月6日院臺衛字第1141028375號函核定, 總經費7,758,740千元,執行期間為115至1 18年,115年度已編列1,100,000千元,本 年度續編第2年經費2,000,942千元,本科 目編列54,050千元,係補助地方政府辦理 原住民族及離島地區衛生所醫療資訊系統 雲端化(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4,440千元、 對各縣市政府之補助49,610千元)(預計 投注於原住民族地區42,210千元)。 (5)「優化偏鄉醫療精進計畫第二期」奉行政 院114年12月26日院臺衛字第1141007525號 函核定,總經費4,553,426千元,公務預算 負擔4,368,266千元,執行期間為113至116 年,113至115年度已編列1,960,178千元, 本年度續編最後1年經費2,408,088千元, 本科目編列58,483千元,係補助地方政府 辦理強化衛生所(室)醫療照護服務資源 (資本門)(對各縣市政府之補助)。 |
3,095,057,000 | 2,197,001,000 | 898,056,000 | 40.88% | |||
| 4000 | 獎補助費 | 3,095,057,000 | 2,197,001,000 | 898,056,000 | 40.88% | ||||
| 4005 | 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 | 1,674,299,000 | 1,127,764,000 | 546,535,000 | 48.46% | ||||
| 4010 | 對各縣市政府之補助 | 1,420,758,000 | 1,069,237,000 | 351,521,000 | 32.8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