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交通部航港局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905,594,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離島海運航線營運補貼、離島居民往返臺灣海運票
價補貼、離島綜合建設實施方案基本航次補貼與船舶維
修補貼、國內商港港埠經營管理虧損補貼、兩岸小三通
客運航線補貼。
2.海運航業、船舶、船員、海事、商港之法規、政策及發
展計畫研擬。
3.航業、船舶驗船機構、船員與駕駛訓練機構、商港港埠
業監理業務之規劃、執行及督導。
4.國際海運合作、聯營機構、航運秩序管理業務之規劃、
執行及督導。
5.船舶檢丈、登記與航行安全業務之規劃、執行及督導。
6.船員與駕駛訓練、發證、考核業務之規劃、執行及督導
。
7.海事、引水業務之規劃、執行及督導。
8.商港安全管理業務之督導。
9.航路標識之規劃、建造、維護、監督、管理及航行安全
之促進。
10.海運國際條約、公約、協定、規範與標準之蒐集、編
譯及執行。
11.辦理燈塔照明設備、電子導航設備暨無線電通信之管
理及維護,離島燈塔之補給作業。
12.導入虛擬實境等技術,升級我國海事人員訓練軟硬體
設備,辦理證書電子化及智慧化審件。
13.我國內水載客船舶電動化推動發展計畫:辦理電動船
新造、升級、岸電設施及無障礙設施之汰換、建置等
。
預期成果
1.加強維護離島地區海運交通,提升海上運輸安全及海運
服務水準。
2.配合各項法案之修訂與制訂,與媒體建立良性溝通,強
化宣導工作績效。
3.健全海運法規法制化,與國際海運法規接軌;因應全球
趨勢規劃整體性之航港發展政策、建立我國海運產業之
競爭優勢,提升我國海運業之國際能見度。
4.保障船員工作權,持續提升我國籍船員素質與水平。另
透過新興科技技術,提升我國海事人員訓練效率,培養
我國優質海運人才,帶動海洋經濟及相關觀光事業發展
,普及民眾海上休閒娛樂遊憩活動。
5.落實船舶相關法規執行成效,確保航行船舶及人員之安
全。
6.落實港區許可監理,強化業者經營品質,維護海航及港
區航行安全。
7.提供港埠營運安全及友善環境。
8.發揮燈塔正常導航功能及強化海事安全機制。
9.逐步提升載客船舶電動佔有率,具體實現淨零排放永續
社會之願景。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16預算 |
|---|---|---|---|---|---|---|
| 04 | 我國內水載客船舶電動化推動發展計畫 |
1.本計畫總經費1,415,984千元,其中中央公務 預算負擔796,062千元,地方政府負擔4,709千 元,期程自116年至118年度,分3年辦理,116 年度編列200,000千元,以後年度預計編列經 費依行政院核定結果調整。 2.本年度編列預算200,000千元,項目如下: (1)業務費26,400千元: <1>協助我國內水水域經營業者導入電動船 舶等輔導措施。 (2)獎補助費173,600千元: <1>補助地方政府於導入電動船舶亮點水域 推動示範運行4,000千元。 <2>捐助我國內水水域經營業者電動船新造 、升級、岸電設施及無障礙設施之汰換 、建置等169,600千元。 |
200,000,000 | |||
| 2000 | 業務費 | 26,400,000 | ||||
| 2054 | 一般事務費 | 26,400,000 | ||||
| 4000 | 獎補助費 | 173,600,000 | ||||
| 4005 | 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 | 2,000,000 | ||||
| 4010 | 對各縣市政府之補助 | 2,000,000 | ||||
| 4040 |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 169,60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