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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116-交通部公路局及所屬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403頁
預算機關
交通部公路局臺北市區監理所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45,053,000 元()
計畫內容
1.臺北市區監理所遷建計畫:臺北市政府表示臺北市區監  理所現址承租土地另有規劃,數次來函催促請其另覓適  當地點搬遷,另於107年9月26日臺北市議會亦附帶決議  請該府積極溝通北市所2年內遷移並於屆期後不再續租  ,爰倘未啟動搬遷除額外成本持續擴大支出、效益明顯  不符外,屆時恐有產生北市公路監理服務中斷之窘境與  爭議,本局為維持大臺北地區監理服務品質,另覓地址  遷建該所並打造為綠建築監理洽公大樓,以提供便捷監  理服務。  
預期成果
1.臺北市區監理所遷建計畫:   (1)大樓設計以民眾使用為導向設計,完工後可提供便     利且便捷洽公環境。   (2)減少年度編列房地租金支出,集中資源換取長期效     益資產空間。   (3)維持大臺北地區公路監理業務推動優質品質與洽公     場域穩定性。   (4)提供生態、節能、安全之環境,以綠建築響應環保     低碳;另重新規劃洽公動線及無障礙導向之辦公空     間環境,充分發揮服務民眾之功能及成效。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6預算 115預算 115差異 115比例
01 營建工程 辦理營繕工程所需經費,計編列45,053千元。項
目如下:
1.房屋建築及設備費45,053千元:
 (1)臺北市區監理所遷建計畫:本計畫奉行政
   院111年1月10日院臺交字第1100032632號
   函核定,修正計畫奉行政院115年1月14日
   院臺交字第1131025041號函核定,總經費1
   ,775,700千元,期程112至120年度,截至1
   15年度止已編列61,469千元(112年度2,384
   千元、113年度1,262千元、114年度4,263
   千元及115年度53,560千元),116年度續編
   45,053千元(含工程管理費235千元:按施
   工費提列約0.52%,係依中央政府各機關工
   程管理費支用要點規定估算,並配合工程
   結算總價覈實於得提列數額內執行),以後
   年度預計編列1,669,178千元。
45,053,000 59,000,000 -13,947,000 -23.64%
3000 設備及投資 45,053,000 59,000,000 -13,947,000 -23.64%
3010 房屋建築及設備費 45,053,000 59,000,000 -13,947,000 -23.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