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農業部漁業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474,632,000 元()
計畫內容
1.維護漁港營運機能、強化漁港設施安全、促進漁港多元
發展及提升防災能力,改善漁港環境推動友善設施。
2.輔導魚市場建置低溫或良好衛生交易環境,及改善魚市
場交易環境,如汙廢水及排水設施或防曬等問題、冷凍
製冰或魚貨直銷中心、多功能漁民活動中心等,以提升
魚貨運銷品質及效益。
3.建構沿近海漁船船員休憩環境:
(1)設置岸上衛浴、休閒等船上生活欠缺之輔助機能設
施及維運。
(2)辦理推動各縣市刺網網具標示工作。
(3)澎湖縣海洋產業計畫。
4.整合產業聚落,提高魚塭聚落整合率;強化養殖區基礎
建設,降低地下水使用量;加強養殖事實查核,維持漁
電共生案場養殖漁業生產。
5.建構農產品冷鏈物流及品質確保示範體系(第二期),辦
理水產加工冷鏈物流中心、製冰廠、冷凍庫、魚貨加工
場及魚市場等冷鏈設備興建改善。
6.輔導轉型友善魚塭,並進行周邊環境生態監測,瞭解施
行友善養殖後對當地周邊生物相及環境生態之助益性。
7.因應全球氣候變遷,配合經濟部等單位推動全國治水計
畫,補助縣市政府推動養殖區銜接區域排水治理等相關
建設,保全養殖產業及漁民生命安全。
8.無人載具應用於漁產業計畫:配合國家無人機發展政策
,應用無人機執行港口卸魚檢查、公海登檢巡護、沿近
海域及離岸風電場域進行漁業資源調查、海上養殖設施
數量及違規狀況盤查、天然災害災後重點受損區域之養
殖魚塭及海上設施受損情形盤查及港區測量工作、環境
檢測等工作。
9.配合遊艇發展所需,補助宜蘭縣政府辦理南澳、粉鳥林
漁港等個別可行性評估及澎湖縣政府岐頭漁港轉型供遊
艇停泊等工程建設事宜。
預期成果
1.解決漁港周圍易淹、改善或強化漁港於颱風時之泊地水
域之穩靜,強化極端氣候災害防護能力;整(修)建漁港
公共、基本設施及定期清淤港口航道水深,協助漁港正
常營運。
2.改善漁產品交易環境,提高國內漁產品品質,輔導魚市
場建置低溫或良好衛生交易環境,改善魚市場交易環境
,如汙廢水及排水設施或防曬等問題、冷凍製冰或魚貨
直銷中心、多功能漁民活動中心等。
3.建構沿近海漁船船員休憩環境,設置及維運岸上衛浴、
休閒等船上生活欠缺之輔助機能設施;辦理推動各縣市
刺網網具標示工作;辦理澎湖縣海洋產業計畫,復育海
洋漁業資源,維護漁業秩序,打造專屬澎湖縣的海洋產
業發展策略。
4.辦理養殖生產區規劃設置工作,提高魚塭聚落整合率;
改善養殖作業環境,整建養殖區內生產公用設施,促進
我國養殖產業永續經營;加強養殖事實查核,維持漁電
共生案場養殖漁業生產。
5.建構農產品冷鏈物流及品質確保示範體系(第二期),辦
理水產加工冷鏈物流中心、製冰廠、冷凍庫、魚貨加工
場及魚市場等冷鏈設備興建改善。
6.輔導魚塭轉型友善生產模式,營造「生產」、「生態」
、「生活」三生之永續養殖經營模式。
7.預期完成養殖區銜接排水治理工程等相關建設,提高水
路蓄淹排洪能力,縮短排風豪雨淹水時間,減輕養殖產
業災損。
8.強化無人機(載具)於漁產業應用範疇,提升產業資訊產
握程度,提高行政作業效能。
9.預期完成宜蘭縣南澳、粉鳥林漁港等個別可行性評估及
澎湖縣岐頭漁港轉型供遊艇停泊等工程建設事宜。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16預算 |
|---|---|---|---|---|---|---|
| 07 | 遊艇碼頭整體發展計畫 |
本分支計畫辦理項目、內容及經費如下: 1.依據行政院115年8月12日院臺交字第11510164 72號函核定「遊艇碼頭整體發展計畫」辦理, 計畫總經費393,211千元,執行期間116至119 年,本年度編列第1年經費85,200千元,未來 年度經費需求數為308,011千元,本科目編列5 ,500千元。 2.配合遊艇發展所需,補助各地方政府規劃辦理 漁港轉型遊艇泊區建設等相關事務。 3.業務費5,500千元,包括: (1)工程審查、督導、查核、輔導、遊艇泊區 整體發展輔導小組及採購評選會議委員出 席費等100千元。 (2)委託辦理遊艇泊區整體發展計畫多元專案 管理技術服務5,000千元。 (3)購置文具紙張、碳粉匣、電腦周邊耗材及 非消耗品200千元。 (4)各項工程資料建置、書圖文件印製、相關 業務聯繫及雜支等100千元。 (5)國內旅費100千元。 |
5,500,000 | |||
| 2000 | 業務費 | 5,500,000 | ||||
| 2036 |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100,000 | ||||
| 2039 | 委辦費 | 5,000,000 | ||||
| 2051 | 物品 | 200,000 | ||||
| 2054 | 一般事務費 | 100,000 | ||||
| 2072 | 國內旅費 | 10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