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水利署本部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6,355,215,000 元()
計畫內容
1.繼續辦理臺灣地區重要水資源調查、分析、水資源開發
計畫、水庫建設可行性調查規劃研究等水利工程工作。
2.督導及推動辦理各水庫之安全檢查與評估工作。
3.辦理水源調配協調、水資源有效利用、用水計畫審議。
4.辦理水權登記、管理及制度訂定,並推動再生水供需媒
合及相關法規研修等工作。
5.辦理石門水庫至新竹聯通管工程計畫。
6.辦理臺中至雲林區域水源調度管線改善計畫。
7.辦理新竹海水淡化廠工程計畫。
8.辦理臺南海水淡化廠工程計畫(第一期)。
9.辦理離島地區供水改善計畫第三期。
10.辦理天花湖水庫工程計畫。
11.辦理備援調度幹管工程計畫。
12.辦理三重及蘆洲區域供水管網改善工程計畫(第一階段
)。
13.辦理鯉魚潭水庫士林水力發電計畫。
14.辦理老舊高地社區用戶加壓受水設備改善計畫第二期
。
15.辦理無自來水地區供水改善計畫第五期。
16.降低漏水率計畫。
預期成果
1.依規劃、試驗之成果,完成水資源開發計畫、水源調配
方案,作為水源計畫提出實施之參據,並強化合理用水
管理機制,健全再生水制度,提升水資源利用效率。
2.增加桃園石門水庫調度支援新竹地區每日最大30萬噸。
3.中彰地區水源調度能力提高至20萬噸/日及彰雲地區水
源調度能力提高至12萬噸/日。
4.增加新竹地區每日供水量10萬噸,提升新竹地區自有水
源比例並強化新竹地區整體供水穩定。
5.增加臺南地區每日10萬噸海淡水,增加保障水源及滿足
臺南地區用水需求,提升強化臺南地區整體供水穩定。
6.穩定澎湖、金門、馬祖地區海淡廠供水功能,增供海淡
水做為減抽地下水之替代水源,強化調度備援,並落實
地下水管理機制等。
7.天花湖水庫可增供每日26萬噸水量,強化區域水源調度
韌性。
8.建置17條備援及調度管線,增加供水調度備援能力約26
1萬CMD,穩定民生及產業供水;另可提供老舊管線之維
修之時機。
9.新建管線與既有管線相互備援,減輕主要供水系統壓力
,並增加運用新店溪餘裕水量每日6.5萬噸,於滿足區
域供水需求後擴大支援桃園地區。
10.預計改善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供水轄區之6個高地
社區或社區用戶3,000戶以上與新北市轄區內由臺北自
來水事業處供水之2個社區或改善566戶以上。
11.預計可增加自來水供水受益戶6萬戶。
12.解決全台管線漏水問題,預計於121年將漏水率降低至
10%以下。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16預算 |
|---|---|---|---|---|---|---|
| 03 | 自來水工程 |
辦理鯉魚潭水庫士林水力發電計畫、老舊高地社 區用戶加壓受水設備改善計畫第二期、無自來水 地區供水改善計畫第五期、降低漏水率計畫、備 援調度幹管工程計畫、三重及蘆洲區域供水管網 改善工程計畫(第一階段)等,計需5,723,400千 元(經常門15,100千元,資本門5,708,300千元 ): 1.聘請專家學者之出席費及資訊服務費,計需2, 450千元。 2.委託辦理簡易自來水事業管理及輔導、無自來 水地區供水改善計畫補助案推動與自來水用戶 設備外線研析等工作,計需12,500千元(經常 門9,000千,資本門3,500千元)。 3.購置各項文具紙張、書籍、其他消耗及非消耗 品、報告印刷、勞務承費及雜支等,計需1,80 0千元。 4.業務督導、勘查、參加會議等所需國內旅費及 物品搬遷等經費,計需1,850千元。 5.投資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辦理老舊高地社 區用戶加壓受水設備改善計畫第二期、無自來 水地區供水改善計畫第五期、降低漏水率計畫 、備援調度幹管工程計畫、三重及蘆洲區域供 水管網改善工程計畫等,計需5,441,300千元( 資本門)。 6.補助臺北市政府辦理三重及蘆洲區域供水管網 改善工程計畫,計需233,500千元(資本門)。 7.補助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辦理鯉魚潭水庫士 林水力發電計畫引水工程配合款,計需30,000 千元(資本門)。 |
5,723,400,000 | |||
| 2000 | 業務費 | 18,600,000 | ||||
| 2018 | 資訊服務費 | 2,200,000 | ||||
| 2036 |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250,000 | ||||
| 2039 | 委辦費 | 12,500,000 | ||||
| 2051 | 物品 | 350,000 | ||||
| 2054 | 一般事務費 | 1,450,000 | ||||
| 2072 | 國內旅費 | 1,650,000 | ||||
| 2081 | 運費 | 200,000 | ||||
| 3000 | 設備及投資 | 5,441,300,000 | ||||
| 3045 | 投資 | 5,441,300,000 | ||||
| 4000 | 獎補助費 | 263,500,000 | ||||
| 4005 | 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 | 233,500,000 | ||||
| 4030 | 對特種基金之補助 | 30,00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