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核能安全委員會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86,764,000 元()
計畫內容
1.執行核設施游離輻射防護之檢查與管制作業。
2.執行核設施環境輻射管制作業。
3.執行各項游離輻射安全評估及防護之督導與管制。
4.執行輻射鋼筋處理專案計畫。
5.辦理年輻射劑量達1毫西弗以上輻射屋居民健康檢查計
畫。
6.執行醫用游離輻射防護之稽查與管制。
7.執行非醫用游離輻射防護之稽查與管制。
8.擴大辦理輻射源安全稽查與提升輻射安全管制能量。
9.執行原子能民生應用輻射安全管理躍昇計畫。
10.執行推動輻射應用劑量合理抑低管理方案。
11.執行強化我國輻射防護管制規範與檢校度量技術研究
。
12.執行建置國家海域放射性物質污染監控韌性網計畫。
計畫內容:
1.執行核設施游離輻射防護之檢查與管制作業。
2.執行核設施環境輻射管制作業。
3.執行各項游離輻射安全評估及防護之督導與管制。
4.執行輻射鋼筋處理專案計畫。
5.辦理年輻射劑量達1毫西弗以上輻射屋居民健康檢查計
畫。
6.執行醫用游離輻射防護之稽查與管制。
7.執行非醫用游離輻射防護之稽查與管制。
8.擴大辦理輻射源安全稽查與提升輻射安全管制能量。
9.執行原子能民生應用輻射安全管理躍昇計畫。
10.執行推動輻射應用劑量合理抑低管理方案。
11.執行強化我國輻射防護管制規範與檢校度量技術研究
。
12.執行建置國家海域放射性物質污染監控韌性網計畫。
預期成果
1.執行核設施及其環境之輻射防護安全管制,合理抑低工
作人員之輻射劑量,確保民眾健康及環境品質。
2.辦理放射性污染建築物善後處理及相關防範措施,確保
鋼鐵建材之輻射安全。
3.辦理年輻射劑量達1毫西弗以上輻射屋居民健康檢查及
照護服務計畫,派員到府進行健康關懷訪視及溝通,安
排居民參加健檢及後續醫療轉介服務,落實政府對輻射
屋居民之健康照護。
4.加強醫用及非醫用游離輻射之管制,持續推動自主管理
,提升業者之輻射安全文化,確保輻射作業人員、一般
民眾及環境之安全。
5.持續推動醫療曝露品質保證計畫,提升放射診療之水準
,強化國民醫療安全。
6.擴大辦理輻射源安全稽查,加強執行放射線照相檢驗作
業工地不預警稽查,精進輻射安全管制業務相關資訊系
統,提升輻射安全管制能量。
7.發展建置輻射源科技監管技術,提升輻射源管理系統資
訊安全及風險管控機制,建構數位學習平台及專業課程
,培育輻射從業人員安全文化及確保民生輻射應用安全
。
8.配合游離輻射防護法及其子法修正作業,透過研析劑量
約束管理方案、執行醫療品保數據研析及精進天然輻射
量測技術等輻防管制研究,有效推廣新法規並落實劑量
合理抑低之精神。
9.辦理精進國內輻射防護規範,厚實全國輻射檢校實驗室
能力,優化國人生物劑量分析技術與評估能力之研究計
畫,落實輻防科學基礎與技術需求,支持輻射防護管制
作為。
10.因應日本福島含氚處理水排放作業,跨部會合作執行
海域輻射監測,及辦理我國漁獲物生物氚檢測,並建
立我國放射性物質污染監控預警能力,完備臺灣海域
放射性物質污染事故防禦韌性。
預期成果:
1.執行核設施及其環境之輻射防護安全管制,合理抑低工
作人員之輻射劑量,確保民眾健康及環境品質。
2.辦理放射性污染建築物善後處理及相關防範措施,確保
鋼鐵建材之輻射安全。
3.辦理年輻射劑量達1毫西弗以上輻射屋居民健康檢查及
照護服務計畫,派員到府進行健康關懷訪視及溝通,安
排居民參加健檢及後續醫療轉介服務,落實政府對輻射
屋居民之健康照護。
4.加強醫用及非醫用游離輻射之管制,持續推動自主管理
,提升業者之輻射安全文化,確保輻射作業人員、一般
民眾及環境之安全。
5.持續推動醫療曝露品質保證計畫,提升放射診療之水準
,強化國民醫療安全。
6.擴大辦理輻射源安全稽查,加強執行放射線照相檢驗作
業工地不預警稽查,精進輻射安全管制業務相關資訊系
統,提升輻射安全管制能量。
7.發展建置輻射源科技監管技術,提升輻射源管理系統資
訊安全及風險管控機制,建構數位學習平台及專業課程
,培育輻射從業人員安全文化及確保民生輻射應用安全
。
8.配合游離輻射防護法及其子法修正作業,透過研析劑量
約束管理方案、執行醫療品保數據研析及精進天然輻射
量測技術等輻防管制研究,有效推廣新法規並落實劑量
合理抑低之精神。
9.辦理精進國內輻射防護規範,厚實全國輻射檢校實驗室
能力,優化國人生物劑量分析技術與評估能力之研究計
畫,落實輻防科學基礎與技術需求,支持輻射防護管制
作為。
10.因應日本福島含氚處理水排放作業,跨部會合作執行
海域輻射監測,及辦理我國漁獲物生物氚檢測,並建
立我國放射性物質污染監控預警能力,完備臺灣海域
放射性物質污染事故防禦韌性。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16預算 | 115預算 | 115差異 | 115比例 |
|---|---|---|---|---|---|---|---|---|---|
| 06 | 境外放射性物質污染監控跨部會合作 |
1.建置國家海域放射性物質污染監控韌性網—執 行持續監控並建置輻射監測數據資料庫之細部 計畫,本計畫奉行政院115年7月22日院臺科字 第1151057292號函同意,計畫總經費20,800千 元,分4年辦理,116年度編列第1年經費5,200 千元,未來年度經費需求數15,600千元。計畫 內容係為因應日本持續排放含氚廢水,跨部會 合作執行海域輻射監測,辦理我國漁獲物生物 氚檢測,建立我國放射性物質污染監控預警能 力,完備臺灣海域放射性物質污染事故防禦韌 性。 2.業務費5,200千元包含: (1)參加核種監測技術研討會或教育訓練之訓 練費85千元。 (2)郵資、電話費及網路通訊費75千元。 (3)計畫審查委員出席費85千元,審查費85千 元,合計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70千元。 (4)辦公物品費80千元。 (5)辦理計畫整合與海域放射性物質污染擴散 及安全評估相關作業費346千元,辦理成果 發表會或相關技術研討會220千元,計畫管 理資料文書建檔、印刷裝訂等經費200千元 ,資料蒐集費70千元,維持國內食品生物 氚實驗室檢測運作量能3,084千元,合計一 般事務費3,920千元。 (6)執行本計畫所需輻射偵測儀器及辦公設備 維護費120千元。 (7)執行本計畫所需國內出差旅費300千元。 (8)參加環境輻射或跨域污染監控議題之國際 會議或技術研討會國外旅費450千元。 |
5,200,000 | 5,195,000 | 5,000 | 0.10% | |||
| 2000 | 業務費 | 5,200,000 | 5,195,000 | 5,000 | 0.10% | ||||
| 2003 | 教育訓練費 | 85,000 | 85,000 | 0 | 0.00% | ||||
| 2009 | 通訊費 | 75,000 | 75,000 | 0 | 0.00% | ||||
| 2036 |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170,000 | 170,000 | 0 | 0.00% | ||||
| 2051 | 物品 | 80,000 | 80,000 | 0 | 0.00% | ||||
| 2054 | 一般事務費 | 3,920,000 | 3,925,000 | -5,000 | -0.13% | ||||
| 2069 |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 120,000 | 120,000 | 0 | 0.00% | ||||
| 2072 | 國內旅費 | 300,000 | 290,000 | 10,000 | 3.45% | ||||
| 2078 | 國外旅費 | 450,000 | 450,000 | 0 | 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