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6-教育部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170頁
預算機關
教育部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40,192,462,000 元()
計畫內容
辦理私立學校師資、儀器、設備獎助,與補助興建教學建 築貸款利息、學生就學減免、就學貸款利息、私立學校教 職員退撫經費及保險費等工作。  
預期成果
1.透過獎補助核配機制,引導學校提升整體教學品質,建  立技職學校務實致用特色。 2.落實獎補助款經費績效考評,健全內外部監控機制。 3.協助經濟弱勢學生順利就學,減輕其就學期間的經濟負  擔。 4.扶助私立學校健全發展,落實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 5.維護私立學校學生安全,協助私立學校發展,建構全民  國防教育及精神動員,安定私立學校教官與護理教師生  活及增進本職學能。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6預算 115預算 115差異 115比例
02 私立大專校院輔導學生事務工作及學生團體保險費 本項計需經費528,264千元,其內容如下:
1.依據私立學校法第59條、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
 校獎勵補助辦法第3條、第6條及第7條規定,
 獎補助私立大專校院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經費
 220,349千元,包括:
 (1)依據私立大專校院校數補助學校學生事務
   與輔導工作經費182,858千元。
 (2)依據學校推動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之成果
   及相關經費編列情形,擇優獎助各校學生
   事務與輔導工作經費13,858千元。
 (3)辦理私立大專校院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相
   關會議,提供各大專校院經驗分享與交流
   ,有效運用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經費及辦
   理查核,持續維護運作私立大專校院學生
   事務與輔導網站及其他私立大專校院辦理
   學生事務與輔導相關活動等經費17,422千
   元。
 (4)補助私立大專校院辦理「性別平等教育課
   程教學開發及推動策略研究計畫」、性別
   平等教育委員會運作傳承及座談會與委託
   設置四區大專校院性別平等教育工作推展
   中心經費,共計5,053千元。
 (5)補助私立大專校院辦理學生事務與輔導議
   題研討會等經費1,158千元。
2.依據大學法第34條及專科學校法第43條規定,
 為謀補償學生因疾病或遭遇意外事故時,家庭
 所遭受經濟上之損失,發揮社會救助之功能,
 各校應辦理學生團體保險。本部部分補助私立
 大專校院辦理學生團體保險費,每位學生每學
 年補助100元,計需經費60,000千元。另免繳
 學雜費學生(係指低收入戶持有戶籍所在地鄉
 、鎮、市、區公所證明者,含重度、極重度身
 心障礙學生及重度、極重度身心障礙人士之子
 女)及原住民族身份學生每人每學年最高補助
 313元,併入學校辦理各類學生減免學雜費申
 請補助。 
3.協助私立大專校院依據學生輔導法第11條完備
 專業輔導人員配置,並鼓勵學校得依實際需求
 增加專業輔導人員編制,以充足學校輔導人力
 經費223,000千元。 
4.補助私立大專校院進行輔導與諮商空間重整及
 改善規劃經費24,915千元。
528,264,000 551,276,000 -23,012,000 -4.17%
2000 業務費 23,584,000 26,644,000 -3,060,000 -11.48%
2039 委辦費 23,584,000 26,644,000 -3,060,000 -11.48%
4000 獎補助費 504,680,000 524,632,000 -19,952,000 -3.80%
4045 對私校之獎助 444,680,000 462,632,000 -17,952,000 -3.88%
4050 對學生之獎助 60,000,000 62,000,000 -2,000,000 -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