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6-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及所屬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185頁
預算機關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668,041,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接管非公用財產與各機關移交房地、未登記土地清  理登記、抵稅實物案件、代管無人承認繼承遺產案件、  國有土地房屋清查勘測分割及後續國有財產產籍異動管  理等業務。 2.為確保國有財產權益,將之納入有效管理;並配合國家  政策及產業發展需要,以及促進土地有效利用,適時釋  出國有財產,積極辦理占用地排除、逕予出租、標放租  、委託管理、讓標售、估價、作價投資、贈與、代估代  售、交換、放領及繳納各項稅捐等作業。 3.加強國有財產改良利用、委託經營、設定地上權及都市  更新等業務。 4.辦理國有財產撥用借用案件等業務。 5.實施國有財產業務電腦化作業。  
預期成果
1.預計完成接管各機關移交房地1,610筆、未登記地清理2  ,630筆、接管抵稅實物案125筆、代管無人承認繼承遺  產85筆、租購案件勘(清)查及分割58,000筆及非公用  財產產籍管理1,000,000筆。 2.預計完成處理被占用國有非公用土地1,829公頃、國有  財產委託管理及綠美化110筆、國有非公用財產出租156  ,892件、國有非公用財產出售900件、代估代售案件18  筆(棟)、非公用財產贈與寺廟教堂2件、國有、私有  土地交換案件16件及國有財產估價1,150件。 3.預計完成國有非公用財產委託或合作改良利用6件、委  託經營42件及公告招標設定地上權9件,以配合政策需  要,促進土地利用,按預定工作計畫進行各項業務工作  。 4.預計完成國有財產撥用1,300筆。 5.完成軟硬體設備維護等業務。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6預算 115預算 115差異 115比例
01 國有財產接收保管 本分支計畫係本分署及所屬辦事處等6個單位辦
理國有財產接管登記、勘(清)查分割及產籍管
理等業務,計列經費18,603千元,項目如下:
1.辦理接管國有非公用財產、管理機關變更登記
 及為維護國有財產權益,涉及訴訟案件之處理
 等,增加可收益處分之國有財產,以充裕國庫
 ,計列經費2,466千元,項目如下:
 (1)辦理移轉及接管登記等業務所需文具紙張
   、印製表件、業務聯繫及購置書籍等相關
   經費186千元。
 (2)辦理移轉及接管財產之變更登記所需規費5
   04千元。
 (3)協助辦理移轉、接管清冊之製作,僱用約
   用人員經費1,716千元。
 (4)接管非公用財產及各機關移交房地等須辦
   理移轉登記、實地調查及洽地政事務所等
   外勤工作所需短程車資12千元及旅費48千
   元,合計60千元。
2.依「國有財產法」第19條規定囑託地政機關辦
 理未登錄地之國有登記及配合地政機關地籍整
 理(如地籍圖重測)之測量作業等,以確保國
 有未登記地之產權及登記資料之正確,計列經
 費2,228千元,項目如下:
 (1)辦理國有登記及配合地政機關地籍整理之
   測量作業所需文具紙張、郵資、電話、印
   製表件、業務聯繫及赴偏遠地區會勘所需
   經費66千元。
 (2)辦理土地登記、複丈及申領地籍圖簿等所
   需規費2,090千元。
 (3)辦理未登記土地測量登記及洽地政事務所
   等所需旅費72千元。
3.辦理國稅局核准抵繳遺產稅及贈與稅等實物之
 變價或保管等業務所需之文具紙張、郵資、電
 話、印製表件、業務聯繫及與稅務、地政單位
 開會等經費100千元。
4.依「代管無人承認繼承遺產作業要點」規定,
 接管、保管、變賣遺產,並清償債務、移交遺
 贈物、給付遺產予大陸地區繼承人等,分配賸
 餘之遺產,依民法規定應歸屬國庫,可達充裕
 國庫之效果,計列經費891千元,項目如下:
 (1)辦理代管無人承認繼承遺產等業務所需郵
   資、電話、印製表件及業務聯繫等相關經
   費66千元。
 (2)代管房屋修繕費6千元。
 (3)代管期間墊支訴訟等經費164千元。
 (4)為清理遺產債權債務,處理訴訟、強制執
   行及行政執行程序等,僱用約用人員經費5
   83千元。
 (5)代管房地圍籬費12千元。
 (6)會同點收及洽辦公務等旅費60千元。
5.為應民眾申請國有土地承租、承購案件,經派
 員實地勘(清)查、測量,視需要辦理合併使
 用或分割等,計列經費9,277千元,項目如下
 :
 (1)辦理租購案件、新接管不動產之實地調查
   、分割及後續工作等業務所需文具紙張、
   郵資、電話、印製表件及業務聯繫等相關
   經費90千元。
 (2)辦理勘(清)查、測量、分割等業務租用
   車輛及影印機所需租金438千元。
 (3)辦理勘(清)查、測量、分割、複丈、合
   併、登記及圖檔資料等所需規費2,543千元
   。
 (4)勘(清)查人員辦理勘(清)查、測量、
   分割等業務之圖籍保存與測量儀器校正保
   養等經費75千元。
 (5)國有土地實地調查工作繁雜,必須僱用地
   政專業人員辦理,並協助辦理產籍異動、
   登記及複丈等工作,所需約用人員經費4,6
   93千元。
 (6)辦理未曾或久未再勘查之國有非公用土地
   清查作業經費680千元。
 (7)勘(清)查人員外勤實地調查、業務考核
   及抽案調查等所需短程車資12千元及旅費2
   44千元,合計256千元。
 (8)提升國有土地管理效能勘查設備所需數據
   通訊費167千元。
 (9)「無人載具(無人機及水面水下無人船)產
   業發展統籌型計畫」第2年經費335千元。
   <1>「無人載具(無人機及水面水下無人船)
     產業發展統籌型計畫」奉行政院114年10
     月30日院臺交字第1141019522號函核准
     辦理,總經費2,905千元,計畫期程為11
     5年到117年,分3年辦理。
   <2>115年度已編列304千元,本年度續編第2
     年經費335千元,辦理國有土地使用現況
     勘查所需經費,包括購置無人機2臺156
     千元、保險費及訓練費等179千元。
6.辦理國有非公用財產產籍異動、地籍圖簿之管
 理及資料建檔等,計列經費3,112千元,項目
 如下:
 (1)辦理國有非公用財產建檔、非公用財產產
   籍資料異動、國有財產產籍檢核及編製國
   有財產目錄等業務所需文具紙張、郵資、
   電話、印製表件、業務聯繫及召開會議等
   相關經費215千元。
 (2)辦理產籍更動(如分割、合併、重測、重
   劃等)所需申請地籍圖(簿)謄本費604千
   元。
 (3)協助辦理重測重劃地區及異動頻繁圖籍需
   配合更新圖籍,僱用約用人員經費1,167千
   元。
 (4)協助辦理產籍資料異動、釐整及地籍圖資
   料異動,僱用約用人員經費1,126千元。
7.配合國稅稽徵機關承受行政執行署無法拍定之
 不動產管理機關變更為本署後,辦理接管、勘
 查等業務所需文具紙張、印製表件等130千元
 及旅費100千元,合計230千元。
8.辦理國有財產訴訟案件經法院判決損害賠償事
 件所需經費179千元。
9.辦理浮覆地回復所有權訴訟案所需訴訟費用12
 0千元。
18,603,000 19,264,000 -661,000 -3.43%
2000 業務費 18,268,000 18,805,000 -537,000 -2.86%
2003 教育訓練費 119,000 119,000 0 0.00%
2009 通訊費 369,000 369,000 0 0.00%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438,000 552,000 -114,000 -20.65%
2024 稅捐及規費 5,801,000 5,801,000 0 0.00%
2027 保險費 60,000 30,000 30,000 100.00%
2033 約用人員酬金 9,285,000 9,238,000 47,000 0.51%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60,000 60,000 0 0.00%
2051 物品 219,000 219,000 0 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1,276,000 1,776,000 -500,000 -28.15%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18,000 18,000 0 0.00%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75,000 75,000 0 0.00%
2072 國內旅費 524,000 524,000 0 0.00%
2084 短程車資 24,000 24,000 0 0.00%
3000 設備及投資 156,000 280,000 -124,000 -44.29%
3020 機械設備費 156,000 280,000 -124,000 -44.29%
4000 獎補助費 179,000 179,000 0 0.00%
4080 損失及賠償 179,000 179,000 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