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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116-審計部桃園市審計處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3頁
預算機關
審計部桃園市審計處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075,000 元()
計畫內容
掌理桃園市地方審計事項。  
預期成果
1.完成審計法所規定任務。 2.完成普通公務審計、特種公務審計、公營及公有事業審  計、財物審計暨覆核審計工作。 3.完成專案調查審計工作。 4.完成115年度桃園市總決算審核報告及116年度半年結算  查核報告。 5.提供民意機關及監察院各項審計服務。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6預算
01 審計工作 1.現職員工進修、研習等相關費用10千元。
2.辦公廳舍水費、電費等170千元。
3.公務所需電話、數據通訊及郵資等21千元。
4.專家學者諮詢會議出席費等25千元。
5.文具紙張、碳粉、電腦耗材、訂購公報與圖書
 雜誌及非消耗性物品等經費237千元。
6.審核報告、查核報告印製、會報與聯繫業務及
 辦理審計業務所需事務等費用132千元。
7.各項財務收支抽查、專案調查等出差旅費480
 千元。
1,075,000
2000 業務費 1,075,000
2003 教育訓練費 10,000
2006 水電費 170,000
2009 通訊費 21,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5,000
2051 物品 237,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132,000
2072 國內旅費 48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