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6-考試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64頁
預算機關
考試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2,227,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院會、業務會報等相關事項。 2.研究考察各國考銓保訓制度,並蒐集編譯各國考銓保訓  法制資料,及國內實地考察等。 3.辦理法制案件之研議審查、國家賠償事件之處理、法規  資料之蒐集管理、人權與性別平等保障及其他法制事項  。 4.為充分發揮行政救濟制度之精神,依訴願法及行政訴訟  法相關規定,審慎辦理訴願案件之審查。  
預期成果
1.配合國家發展需要,發揮憲定之考試院職掌,以應時代  變遷。 2.蒐集國內、外考銓制度相關資料,擷長補短,比較優劣  ,以強化我國文官制度。 3.強化本院法制作業功能、審慎處理法制案件,以健全人  事法制及落實人權與性別平等保障。 4.審慎審理訴願案件,以加強維護國家考試之公正及保障  訴願人之權益。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6預算 115預算 115差異 115比例
03 法制作業及訴願審議 1.計畫內容:
 (1)辦理法制案件之研議審查、國家賠償事件
   之處理及人權與性別平等保障相關法制事
   項。
 (2)依訴願法及行政訴訟法相關規定,審慎辦
   理訴願案件程式之審查,召開審查會及審
   議會,並依職權舉行言詞辯論會或通知訴
   願人陳述意見等相關事項。
2.經費計算依據:
 (1)辦理法制及訴願案件所需郵資、電話等通
   訊費用14千元。
 (2)遴聘專家、學者出席法規委員會、人權保
   障工作小組、性別平等委員會及訴願審查
   與審議會議等相關費用666千元。
 (3)參加社團法人台灣行政法學會團體會員常
   年會費等5千元。
 (4)辦理法制及訴願案件所需文具紙張、碳粉
   等消耗品及非消耗品購置費40千元。
 (5)法規委員會、人權保障工作小組、性別平
   等委員會及訴願審查與審議會議等資料印
   製、裝訂、訴願鑑定、會場佈置、茶水等
   各項雜支費用68千元。
793,000 757,000 36,000 4.76%
2000 業務費 793,000 757,000 36,000 4.76%
2009 通訊費 14,000 14,000 0 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666,000 630,000 36,000 5.71%
2045 國內組織會費 5,000 5,000 0 0.00%
2051 物品 40,000 40,000 0 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68,000 68,000 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