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6-福建金門地方檢察署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6頁
預算機關
福建金門地方檢察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5,009,000 元()
計畫內容
本署依法律規定辦理刑事案件之偵查及執行有關提起公訴 及裁判之執行等,除檢察官擔任指揮外,分配書記官、法 警等分別辦理紀錄、傳喚提解人犯等工作。  
預期成果
預期可以達成刑罰目的。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6預算 115預算 115差異 115比例
02 督導鄉鎮市調解及辦理觀護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業務費2,988千元,其內容如
下:
1.約用人員酬金2,571千元,包括:
 (1)易服社會勞動計畫僱用觀護佐理員所需人
   力費用1,352千元。
 (2)辦理提高毒品施用者緩起訴處分附命戒癮
   治療比例業務工作僱用毒品業務觀護助理
   員所需人力經費1,219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88千元,係尿液檢驗鑑定
 費。
3.物品35千元,包括:
 (1)尿液檢驗耗材等經費30千元。
 (2)辦理易服社會勞動業務所需文具紙張等購
   置經費5千元。
4.一般事務費100千元,包括:
 (1)毒品危害防制業務經費10千元。
 (2)犯罪被害人保護業務經費5千元。
 (3)鄉鎮市調解及觀護業務等經費5千元。
 (4)緩起訴社區處遇經費5千元。
 (5)緩刑社區處遇經費5千元。
 (6)易服社會勞動業務等經費2千元。
 (7)辦理提高毒品施用者緩起訴處分附命戒癮
   治療比例業務工作相關事務性經費18千元
   。
 (8)辦理推動修復式司法方案實施計畫等經費5
   0千元。
5.國內旅費80千元,包括:
 (1)毒品危害防制業務差旅費10千元。
 (2)犯罪被害人保護業務差旅費8千元。
 (3)鄉鎮市調解業務差旅費5千元。
 (4)訪視受保護管束人業務差旅費8千元。
 (5)緩刑社區處遇業務差旅費10千元。
 (6)易服社會勞動業務差旅費15千元。
 (7)辦理提高毒品施用者緩起訴處分附命戒癮
   治療比例業務工作差旅費24千元。
6.運費14千元,係尿液檢驗運送等經費。
2,988,000 2,316,000 672,000 29.02%
2000 業務費 2,988,000 2,316,000 672,000 29.02%
2033 約用人員酬金 2,571,000 635,000 1,936,000 304.88%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88,000 144,000 44,000 30.56%
2051 物品 35,000 30,000 5,000 16.67%
2054 一般事務費 100,000 1,413,000 -1,313,000 -92.92%
2072 國內旅費 80,000 80,000 0 0.00%
2081 運費 14,000 14,000 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