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6-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1頁
預算機關
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46,207,000 元()
計畫內容
本計畫係依法律規定辦理一審刑事案件之偵查及執行有關 提起公訴以及裁判之執行等,除檢察官擔任指揮外,書記 官、通譯、法警等分別辦理紀錄、通譯、傳喚、提解人犯 等工作。  
預期成果
預期可以達成防止犯罪、改善社會治安、健全法治基礎等 目的。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6預算 115預算 115差異 115比例
02 督導鄉鎮市調解及辦理觀護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業務費12,537千元,其內容如
下:
1.約用人員酬金9,473千元,包括:
 (1)遴用採尿人員辦理尿液採集事務等經費1,1
   05千元。
 (2)易服社會勞動計畫僱用觀護佐理員所需人
   力費用4,055千元。
 (3)辦理提高毒品施用者緩起訴處分附命戒癮
   治療比例業務工作僱用毒品業務觀護助理
   員所需人力經費1,828千元。
 (4)辦理新世代反毒策略個別化處遇工作僱用
   觀護社工師及觀護心理師所需人力經費2,4
   85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962千元,包括:
 (1)犯罪被害人補償會議審議委員之出席費20
   千元。
 (2)尿液檢驗鑑定費942千元。
3.物品119千元,包括:
 (1)尿液檢驗耗材等經費76千元。
 (2)辦理新世代反毒策略個別化處遇工作所需
   具版權或授權使用之評量表等購置經費33
   千元。
 (3)辦理易服社會勞動業務所需文具紙張等購
   置經費10千元。
4.一般事務費1,488千元,包括:
 (1)毒品危害防制業務經費517千元。
 (2)犯罪被害人保護業務經費20千元。
 (3)鄉鎮市調解及觀護業務等經費30千元。
 (4)緩起訴社區處遇經費20千元。
 (5)緩刑社區處遇經費20千元。
 (6)易服社會勞動業務等經費6千元。
 (7)辦理提高毒品施用者緩起訴處分附命戒癮
   治療比例業務與新世代反毒策略個別化處
   遇工作相關事務性經費111千元。
 (8)辦理修復式司法方案專責個案管理人員所
   需人力經費668千元。
 (9)辦理修復式司法方案專責個案管理工作相
   關事務性經費6千元。
 (10)辦理推動修復式司法方案實施計畫等經費
    90千元。
5.國內旅費495千元,包括:
 (1)毒品危害防制業務差旅費94千元。
 (2)犯罪被害人保護業務差旅費50千元。
 (3)鄉鎮市調解業務差旅費50千元。
 (4)訪視受保護管束人業務差旅費40千元。
 (5)緩刑社區處遇業務差旅費50千元。
 (6)易服社會勞動業務差旅費123千元。
 (7)辦理提高毒品施用者緩起訴處分附命戒癮
   治療比例業務與新世代反毒策略個別化處
   遇工作差旅費78千元。
 (8)辦理修復式司法方案專責個案管理工作差
   旅費10千元。
12,537,000 12,135,000 402,000 3.31%
2000 業務費 12,537,000 12,135,000 402,000 3.31%
2033 約用人員酬金 9,473,000 7,343,000 2,130,000 29.01%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962,000 776,000 186,000 23.97%
2051 物品 119,000 109,000 10,000 9.17%
2054 一般事務費 1,488,000 3,397,000 -1,909,000 -56.20%
2072 國內旅費 495,000 510,000 -15,000 -2.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