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6-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24頁
預算機關
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74,935,000 元()
計畫內容
本計畫係依法律規定辦理一審刑事案件之偵查及執行有關 提起公訴及裁判之執行等,除檢察官擔任指揮外,分配書 記官、通譯、法警等分別辦理紀錄、通譯、傳喚提解人犯 等工作。  
預期成果
預期可以達成刑罰目的。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6預算 115預算 115差異 115比例
02 督導鄉鎮市調解及辦理觀護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業務費17,601千元,其內容如
下: 
1.約用人員酬金13,398千元,包括:
 (1)遴用採尿人員辦理尿液採集事務等經費1,0
   42千元。
 (2)易服社會勞動計畫僱用觀護佐理員所需人
   力費用7,434千元。
 (3)辦理提高毒品施用者緩起訴處分附命戒癮
   治療比例業務工作僱用毒品業務觀護助理
   員所需人力經費2,437千元。
 (4)辦理新世代反毒策略個別化處遇工作僱用
   觀護社工師及觀護心理師所需人力經費2,4
   85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2,303千元,包括:
 (1)犯罪被害人補償會議審議委員之出席費16
   千元。
 (2)尿液檢驗鑑定費2,287千元。
3.物品198千元,包括:
 (1)尿液檢驗耗材等經費150千元。
 (2)辦理新世代反毒策略個別化處遇工作所需
   具版權或授權使用之評量表等購置經費33
   千元。
 (3)易服社會勞動業務所需文具紙張等購置經
   費15千元。
4.一般事務費935千元,包括:
 (1)鄉鎮市調解及觀護業務等經費20千元。
 (2)緩起訴社區處遇經費15千元。
 (3)緩刑社區處遇經費15千元。
 (4)易服社會勞動業務等經費11千元。
 (5)辦理提高毒品施用者緩起訴處分附命戒癮
   治療比例業務與新世代反毒策略個別化處
   遇工作相關事務性經費120千元。
 (6)辦理修復式司法方案專責個案管理人員所
   需人力經費668千元。
 (7)辦理修復式司法方案專責個案管理工作相
   關事務性經費6千元。
 (8)辦理推動修復式司法方案實施計畫等經費8
   0千元。
5.國內旅費767千元,包括:
 (1)毒品危害防制業務差旅費158千元。
 (2)鄉鎮市調解業務差旅費84千元。
 (3)訪視受保護管束人業務差旅費148千元。
 (4)緩刑社區處遇業務差旅費93千元。
 (5)易服社會勞動業務差旅費184千元。
 (6)辦理提高毒品施用者緩起訴處分附命戒癮
   治療比例業務與新世代反毒策略個別化處
   遇工作差旅費90千元。
 (7)辦理修復式司法方案專責個案管理工作差
   旅費10千元。
17,601,000 16,372,000 1,229,000 7.51%
2000 業務費 17,601,000 16,372,000 1,229,000 7.51%
2033 約用人員酬金 13,398,000 10,484,000 2,914,000 27.79%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303,000 2,069,000 234,000 11.31%
2051 物品 198,000 183,000 15,000 8.20%
2054 一般事務費 935,000 2,840,000 -1,905,000 -67.08%
2072 國內旅費 767,000 796,000 -29,000 -3.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