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58,171,000 元()
計畫內容
本計畫係一審檢察署,依法律規定辦理一審刑事案件之偵
查及執行有關提起公訴以及裁判之執行等,除檢察官擔任
指揮外,分配書記官、通譯、法警等分別辦理紀錄、通譯
、傳喚提解人犯等工作。
預期成果
預期可以達成刑罰目的。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16預算 |
|---|---|---|---|---|---|---|
| 01 | 辦理刑事案件偵查及執行等業務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44,198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28,147千元,包括: (1)通訊費6,332千元,係郵資、電話及數據通 訊費等。 (2)約用人員酬金13,288千元,係遴用檢察官 助理辦理偵查輔助工作等經費。 (3)按日按件計資酬金2,207千元,包括: <1>特約通譯報酬50千元。 <2>委請專家、學者出席會議之出席費100千 元。 <3>聘請講師演講或授課鐘點費100千元。 <4>相驗解剖及檢驗鑑定之評鑑裁判費1,957 千元。 (4)物品623千元,包括: <1>檢察業務所需文具紙張等消耗品370千元 。 <2>開庭錄音耗材經費136千元。 <3>非消耗性辦公用具購置經費117千元。 (5)一般事務費4,482千元,包括: <1>防制貪污與經濟犯罪業務經費187千元。 <2>刑事案件偵查及組織犯罪防制業務經費1 49千元。 <3>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業務經費36千元 。 <4>肅貪、查賄、反(戒)毒及掃黑業務經 費463千元。 <5>委外業務及其他檢察事務性經費3,266千 元。 <6>辦理緩起訴處分金暨認罪協商判決金提 撥款補助事項相關經費323千元。 <7>被害人屍體搬運及冷藏等經費58千元。 (6)國內旅費1,215千元,包括: <1>證人、特約通譯及鑑定人日旅費843千元 。 <2>防制貪污與組織、經濟犯罪等業務差旅 費80千元。 <3>刑事案件偵查執行、相、勘驗及拘提等 業務差旅費134千元。 <4>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等業務差旅費18 千元。 <5>肅貪、查賄、反(戒)毒及掃黑等業務 差旅費140千元。 2.設備及投資1,120千元,係零星設備購置經費 。 3.獎補助費14,931千元,係緩起訴處分金及認罪 協商金提撥補助相關公益團體及犯罪被害補償 金經費。 |
44,198,000 | |||
| 2000 | 業務費 | 28,147,000 | ||||
| 2009 | 通訊費 | 6,332,000 | ||||
| 2033 | 約用人員酬金 | 13,288,000 | ||||
| 2036 |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2,207,000 | ||||
| 2051 | 物品 | 623,000 | ||||
| 2054 | 一般事務費 | 4,482,000 | ||||
| 2072 | 國內旅費 | 1,215,000 | ||||
| 3000 | 設備及投資 | 1,120,000 | ||||
| 3035 | 雜項設備費 | 1,120,000 | ||||
| 4000 | 獎補助費 | 14,931,000 | ||||
| 4040 |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 3,921,000 | ||||
| 4065 | 社會福利津貼及濟助 | 11,01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