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6-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4頁
預算機關
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271,730,000 元()
計畫內容
本計畫係本署各科室辦理一般行政之經常性工作業務。  
預期成果
預期可以完成所有工作,並求迅速正確,提高工作效率。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6預算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3,513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13,435千元,包括:
 (1)教育訓練費20千元,係實施員工教育訓練
   等經費。
 (2)水電費2,447千元。
 (3)通訊費40千元,係數據通訊費。
 (4)資訊服務費345千元,係資訊設備之保養、
   維修及操作等服務費。
 (5)其他業務租金234千元,係影印機租賃費。
 (6)稅捐及規費26千元,係車輛牌照稅等。
 (7)保險費70千元,係辦公房屋、車輛及志工
   等之保險費。
 (8)物品1,329千元,包括:
   <1>資訊耗材等經費167千元。
   <2>一般行政業務所需文具紙張等消耗品614
     千元。
   <3>車輛油料費413千元,係機車、中小型汽
     車,按汽油每公升價格31.3元、柴油每
     公升價格28.8元計列。
   <4>非消耗性辦公用具購置經費135千元。
 (9)一般事務費6,387千元,包括:
   <1>文康活動費756千元,係按員工160人及
     約用人員29人,每人每年4,000元計列。
   <2>員工健康檢查補助費473千元,係按檢察
     官20人,每人每年16,000元,職員等34
     人,每人每年4,500元計列。
   <3>各類書表印製費等84千元。
   <4>法警制服費120千元。
   <5>拘提被告應訊逾時之供餐費40千元。
   <6>環境清潔、會場佈置等經費1,126千元。
   <7>員工協助方案相關經費4千元。
   <8>委外業務及一般行政事務費3,784千元。
 (10)房屋建築養護費471千元。
 (11)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428千元,包括:
   <1>車輛養護費274千元,係按公務機車2輛
     ,公務汽車未滿2年者1輛,滿2年未滿4
     年者5輛,滿4年未滿6年者1輛,滿6年以
     上者2輛計列。
   <2>辦公器具養護費154千元,係按職員147
     人,每人每年1,048元計列。
 (12)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1,404千元。
 (13)國內旅費105千元,係處理一般公務或特
    定工作計畫於國內地區所需之差旅費。
 (14)特別費129千元,係按首長每月10,800元
    計列。
2.獎補助費78千元,係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
 ,按每人每年6,000元計列。
13,513,000
2000 業務費 13,435,000
2003 教育訓練費 20,000
2006 水電費 2,447,000
2009 通訊費 40,000
2018 資訊服務費 345,000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234,000
2024 稅捐及規費 26,000
2027 保險費 70,000
2051 物品 1,329,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6,387,000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471,000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428,000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1,404,000
2072 國內旅費 105,000
2093 特別費 129,000
4000 獎補助費 78,000
4085 獎勵及慰問 78,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