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09,457,000 元()
計畫內容
本計畫係依法律規定辦理刑事案件之偵查及執行有關提起
公訴以及裁判之執行等,除檢察官擔任指揮外,分配書記
官、通譯、法警等分別辦理紀錄、通譯、傳喚提解人犯等
工作。
預期成果
預期可以達成刑罰目的。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16預算 | 115預算 | 115差異 | 115比例 |
|---|---|---|---|---|---|---|---|---|---|
| 02 | 督導鄉鎮市調解及辦理觀護業務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業務費23,683千元,其內容如 下: 1.約用人員酬金18,154千元,包括: (1)遴用採尿人員辦理尿液採集事務等經費2,6 84千元。 (2)易服社會勞動計畫僱用觀護佐理員所需人 力費用8,110千元。 (3)辦理新世代反毒策略個別化處遇工作僱用 觀護社工師及觀護心理師所需人力經費2,4 86千元。 (4)辦理提高毒品施用者緩起訴處分附命戒癮 治療比例業務工作僱用毒品業務觀護助理 員所需人力經費4,874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2,911千元,包括: (1)犯罪被害人補償會議審議委員之出席費39 千元。 (2)尿液檢驗鑑定費2,872千元。 3.物品131千元,包括: (1)尿液檢驗耗材等經費82千元。 (2)辦理新世代反毒策略個別化處遇工作所需 具版權或授權使用之評量表等購置經費33 千元。 (3)辦理易服社會勞動業務所需文具紙張等購 置經費16千元。 4.一般事務費1,676千元,包括: (1)犯罪被害人保護業務經費130千元。 (2)鄉鎮市調解及觀護業務等經費80千元。 (3)緩起訴社區處遇經費268千元。 (4)緩刑社區處遇經費100千元。 (5)易服社會勞動業務等經費12千元。 (6)辦理提高毒品施用者緩起訴處分附命戒癮 治療比例業務與新世代反毒策略個別化處 遇工作相關事務性經費156千元。 (7)辦理修復式司法方案專責個案管理人員所 需人力經費669千元。 (8)辦理修復式司法方案專責個案管理工作相 關事務性經費6千元。 (9)辦理推動修復式司法方案實施計畫等經費2 55千元。 5.國內旅費811千元,包括: (1)毒品危害防制業務差旅費90千元。 (2)犯罪被害人保護業務差旅費88千元。 (3)鄉鎮市調解業務差旅費80千元。 (4)訪視受保護管束人業務差旅費250千元。 (5)緩刑社區處遇業務差旅費40千元。 (6)易服社會勞動業務差旅費115千元。 (7)辦理提高毒品施用者緩起訴處分附命戒癮 治療比例業務與新世代反毒策略個別化處 遇工作差旅費138千元。 (8)辦理修復式司法方案專責個案管理工作差 旅費10千元。 |
23,683,000 | 21,534,000 | 2,149,000 | 9.98% | |||
| 2000 | 業務費 | 23,683,000 | 21,534,000 | 2,149,000 | 9.98% | ||||
| 2033 | 約用人員酬金 | 18,154,000 | 12,607,000 | 5,547,000 | 44.00% | ||||
| 2036 |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2,911,000 | 2,431,000 | 480,000 | 19.74% | ||||
| 2051 | 物品 | 131,000 | 115,000 | 16,000 | 13.91% | ||||
| 2054 | 一般事務費 | 1,676,000 | 5,536,000 | -3,860,000 | -69.73% | ||||
| 2072 | 國內旅費 | 811,000 | 845,000 | -34,000 | -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