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6-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29頁
預算機關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485,470,000 元()
計畫內容
本計畫係各科室辦理一般行政之經常性工作業務。  
預期成果
預期可以完成所有工作,並求迅速正確,提高工作效率。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6預算 115預算 115差異 115比例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40,369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40,279千元,包括:
 (1)水電費19,920千元。
 (2)資訊服務費486千元,係資訊設備之保養、
   維修及操作等服務費。
 (3)稅捐及規費27千元,係車輛牌照稅及公路
   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等。
 (4)保險費81千元,係車輛及志工等之保險費
   。
 (5)物品1,705千元,包括:
   <1>資訊耗材等經費1,000千元。
   <2>一般行政業務所需文具紙張等消耗品78
     千元。
   <3>車輛油料費501千元,係機車、中小型汽
     車,按汽油每公升價格31.30元、柴油每
     公升價格28.80元計列。
   <4>非消耗性辦公用具購置經費126千元。
 (6)一般事務費10,261千元,包括:
   <1>文康活動費1,212千元,係按員工253人
     及約用人員50人,每人每年4,000元計列
     。
   <2>員工健康檢查補助費509千元,係按檢察
     官29人,每人每年16,000元,職員等10
     人,每人每年4,500元計列。
   <3>各類書表印製費等30千元。
   <4>法警制服費187千元。
   <5>拘提被告應訊逾時之供餐費65千元。
   <6>環境清潔、會場佈置等經費5,530千元。
   <7>員工協助方案相關經費80千元。
   <8>委外業務及其他行政事務經費2,648千元
     。
 (7)房屋建築養護費1,538千元。
 (8)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532千元,包括:
   <1>車輛養護費280千元,係按公務機車4輛
     ,公務汽車未滿2年者3輛,滿2年未滿4
     年者3輛,滿4年未滿6年者2輛,滿6年以
     上者2輛計列。
   <2>辦公器具養護費252千元,係職員240人
     ,每人每年1,048元計列。
 (9)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5,330千元。
 (10)國內旅費180千元,係處理一般公務或特
    定工作計畫於國內地區所需之差旅費。
 (11)運費90千元,係公物搬運及案卷運送等經
    費。
 (12)特別費129千元,係按首長每月10,800元
    計列。
2.獎補助費90千元,係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
 ,按每人每年6,000元計列。
40,369,000 44,395,000 -4,026,000 -9.07%
2000 業務費 40,279,000 44,299,000 -4,020,000 -9.07%
2006 水電費 19,920,000 21,457,000 -1,537,000 -7.16%
2018 資訊服務費 486,000 486,000 0 0.00%
2024 稅捐及規費 27,000 27,000 0 0.00%
2027 保險費 81,000 81,000 0 0.00%
2051 物品 1,705,000 2,098,000 -393,000 -18.73%
2054 一般事務費 10,261,000 9,649,000 612,000 6.34%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1,538,000 4,336,000 -2,798,000 -64.53%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532,000 542,000 -10,000 -1.85%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5,330,000 5,224,000 106,000 2.03%
2072 國內旅費 180,000 180,000 0 0.00%
2081 運費 90,000 90,000 0 0.00%
2093 特別費 129,000 129,000 0 0.00%
4000 獎補助費 90,000 96,000 -6,000 -6.25%
4085 獎勵及慰問 90,000 96,000 -6,000 -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