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6-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1頁
預算機關
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57,248,000 元()
計畫內容
本計畫係檢察官依法律規定辦理一審刑事案件之偵查及執 行有關提起公訴及裁判之執行等,除檢察官擔任指揮外, 分配書記官、通譯、法警等分別辦理紀錄、通譯、傳喚提 解人犯等工作。  
預期成果
預期可以達成刑罰目的。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6預算 115預算 115差異 115比例
02 督導鄉鎮市調解及辦理觀護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業務費14,577千元,其內容如
下:
1.約用人員酬金11,434千元,包括:
 (1)遴用採尿人員辦理尿液採集事務等經費1,1
   05千元。
 (2)易服社會勞動計畫僱用觀護佐理員所需人
   力費用5,407千元。
 (3)辦理提高毒品施用者緩起訴處分附命戒癮
   治療比例業務工作僱用毒品業務觀護助理
   員所需人力經費2,437千元。
 (4)辦理新世代反毒策略個別化處遇工作僱用
   觀護社工師及觀護心理師所需人力經費2,4
   85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348千元,包括:
 (1)犯罪被害人補償會議審議委員之出席費118
   千元。
 (2)尿液檢驗鑑定費1,230千元。
3.物品145千元,包括:
 (1)尿液檢驗耗材等經費100千元。
 (2)辦理新世代反毒策略個別化處遇工作所需
   具版權或授權使用之評量表等購置經費33
   千元。
 (3)辦理易服社會勞動業務所需文具紙張等購
   置經費12千元
4.一般事務費1,252千元,包括:
 (1)毒品危害防制業務經費10千元。
 (2)犯罪被害人保護業務經費100千元。
 (3)鄉鎮市調解及觀護業務等經費100千元。
 (4)緩起訴社區處遇經費50千元。
 (5)緩刑社區處遇經費100千元。
 (6)易服社會勞動業務等經費8千元。
 (7)辦理提高毒品施用者緩起訴處分附命戒癮
   治療比例業務與新世代反毒策略個別化處
   遇工作相關事務性經費120千元。
 (8)辦理修復式司法方案專責個案管理人員所
   需人力經費668千元。
 (9)辦理修復式司法方案專責個案管理工作相
   關事務性經費6千元。
 (10)辦理推動修復式司法方案實施計畫等經費
    90千元。
5.國內旅費398千元,包括:
 (1)毒品危害防制業務差旅費20千元。
 (2)犯罪被害人保護業務差旅費20千元。
 (3)鄉鎮市調解業務差旅費20千元。
 (4)訪視受保護管束人業務差旅費60千元。
 (5)緩刑社區處遇業務差旅費20千元。
 (6)易服社會勞動業務差旅費158千元。
 (7)辦理提高毒品施用者緩起訴處分附命戒癮
   治療比例業務與新世代反毒策略個別化處
   遇工作差旅費90千元。
 (8)辦理修復式司法方案專責個案管理工作差
   旅費10千元。
14,577,000 13,559,000 1,018,000 7.51%
2000 業務費 14,577,000 13,559,000 1,018,000 7.51%
2033 約用人員酬金 11,434,000 8,592,000 2,842,000 33.08%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348,000 1,206,000 142,000 11.77%
2051 物品 145,000 133,000 12,000 9.02%
2054 一般事務費 1,252,000 3,147,000 -1,895,000 -60.22%
2072 國內旅費 398,000 481,000 -83,000 -1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