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56,566,000 元()
計畫內容
本計畫依法律規定辦理一審刑事案件之偵查及執行有關提
起公訴及裁判之執行等,除檢察官擔任指揮外,分配書記
官、通譯、法警等分別辦理紀錄、通譯、傳喚提解人犯等
工作。
預期成果
預期可以達成刑罰目的。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16預算 | 115預算 | 115差異 | 115比例 |
|---|---|---|---|---|---|---|---|---|---|
| 02 | 督導鄉鎮市調解及辦理觀護業務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業務費32,004千元,其內容如 下: 1.約用人員酬金24,379千元,包括: (1)遴用採尿人員辦理尿液採集事務等經費1,5 22千元。 (2)易服社會勞動計畫僱用觀護佐理員所需人 力費用12,841千元。 (3)辦理新世代反毒策略個別化處遇工作僱用 觀護社工師及觀護心理師所需人力經費3,3 14千元。 (4)辦理提高毒品施用者緩起訴處分附命戒癮 治療比例業務工作僱用毒品業務觀護助理 員所需人力經費6,702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3,756千元,包括: (1)犯罪被害人補償會議審議委員之出席費60 千元。 (2)尿液檢驗鑑定費3,696千元。 3.物品197千元,包括: (1)尿液檢驗耗材等經費130千元。 (2)辦理新世代反毒策略個別化處遇工作所需 具版權或授權使用之評量表等購置經費44 千元。 (3)辦理易服社會勞動業務所需文具紙張等購 置經費23千元。 4.一般事務費2,740千元,包括: (1)犯罪被害人保護業務經費672千元。 (2)鄉鎮市調解及觀護業務等經費414千元。 (3)緩起訴社區處遇經費407千元。 (4)緩刑社區處遇經費212千元。 (5)易服社會勞動業務等經費19千元。 (6)辦理提高毒品施用者緩起訴處分附命戒癮 治療比例業務與新世代反毒策略個別化處 遇工作相關事務性經費211千元。 (7)辦理修復式司法方案專責個案管理人員所 需人力經費669千元。 (8)辦理修復式司法方案專責個案管理工作相 關事務性經費6千元。 (9)辦理推動修復式司法方案實施計畫等經費1 30千元。 5.國內旅費932千元,包括: (1)毒品危害防制業務差旅費240千元。 (2)犯罪被害人保護業務差旅費100千元。 (3)鄉鎮市調解業務差旅費100千元。 (4)訪視受保護管束人業務差旅費135千元。 (5)緩刑社區處遇業務差旅費45千元。 (6)易服社會勞動業務差旅費114千元。 (7)辦理提高毒品施用者緩起訴處分附命戒癮 治療比例業務與新世代反毒策略個別化處 遇工作差旅費188千元。 (8)辦理修復式司法方案專責個案管理工作差 旅費10千元。 |
32,004,000 | 29,680,000 | 2,324,000 | 7.83% | |||
| 2000 | 業務費 | 32,004,000 | 29,680,000 | 2,324,000 | 7.83% | ||||
| 2033 | 約用人員酬金 | 24,379,000 | 16,860,000 | 7,519,000 | 44.60% | ||||
| 2036 |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3,756,000 | 3,098,000 | 658,000 | 21.24% | ||||
| 2051 | 物品 | 197,000 | 174,000 | 23,000 | 13.22% | ||||
| 2054 | 一般事務費 | 2,740,000 | 8,564,000 | -5,824,000 | -68.01% | ||||
| 2072 | 國內旅費 | 932,000 | 984,000 | -52,000 | -5.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