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75,286,000 元()
計畫內容
本計畫係依法律規定辦理一審刑事案件之偵查及執行有關
提起公訴及裁判之執行等,除檢察官擔任指揮外,分配書
記官、通譯、法警等分別辦理紀錄、通譯、傳喚提解人犯
等工作。
預期成果
預期可以達成刑罰目的。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16預算 | 115預算 | 115差異 | 115比例 |
|---|---|---|---|---|---|---|---|---|---|
| 02 | 督導鄉鎮市調解及辦理觀護業務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業務費23,539千元,其內容如 下: 1.約用人員酬金18,041千元,包括: (1)遴用採尿人員辦理尿液採集事務等經費2,1 10千元。 (2)易服社會勞動計畫僱用觀護佐理員所需人 力費用7,524千元。 (3)辦理提高毒品施用者緩起訴處分附命戒癮 治療比例業務工作僱用毒品業務觀護助理 員所需人力經費4,265千元。 (4)辦理新世代反毒策略個別化處遇工作僱用 觀護社工師及觀護心理師所需人力經費4,1 42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3,705千元,包括: (1)犯罪被害人補償會議審議委員之出席費60 千元。 (2)尿液檢驗鑑定費3,645千元。 3.物品170千元,包括: (1)尿液檢驗耗材等經費100千元。 (2)辦理易服社會勞動業務所需文具紙張等購 置經費15千元。 (3)辦理新世代反毒策略個別化處遇工作所需 具版權或授權使用之評量表等購置經費55 千元。 4.一般事務費1,219千元,包括: (1)鄉鎮市調解及觀護業務等經費100千元。 (2)緩刑社區處遇經費100千元。 (3)易服社會勞動業務等經費11千元。 (4)辦理提高毒品施用者緩起訴處分附命戒癮 治療比例業務與新世代反毒策略個別化處 遇工作相關事務性經費203千元。 (5)辦理修復式司法方案專責個案管理人員所 需人力經費669千元。 (6)辦理修復式司法方案專責個案管理工作相 關事務性經費6千元。 (7)辦理推動修復式司法方案實施計畫等經費1 30千元。 5.國內旅費404千元,包括: (1)毒品危害防制業務差旅費30千元。 (2)鄉鎮市調解業務差旅費20千元。 (3)訪視受保護管束人業務差旅費20千元。 (4)緩刑社區處遇業務差旅費20千元。 (5)易服社會勞動業務差旅費150千元。 (6)辦理提高毒品施用者緩起訴處分附命戒癮 治療比例業務與新世代反毒策略個別化處 遇工作差旅費154千元。 (7)辦理修復式司法方案專責個案管理工作差 旅費10千元。 |
23,539,000 | 23,108,000 | 431,000 | 1.87% | |||
| 2000 | 業務費 | 23,539,000 | 23,108,000 | 431,000 | 1.87% | ||||
| 2033 | 約用人員酬金 | 18,041,000 | 13,024,000 | 5,017,000 | 38.52% | ||||
| 2036 |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3,705,000 | 3,779,000 | -74,000 | -1.96% | ||||
| 2051 | 物品 | 170,000 | 155,000 | 15,000 | 9.68% | ||||
| 2054 | 一般事務費 | 1,219,000 | 5,750,000 | -4,531,000 | -78.80% | ||||
| 2072 | 國內旅費 | 404,000 | 400,000 | 4,000 | 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