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6-福建金門地方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5頁
預算機關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26,930,000 元()
計畫內容
辦理一般行政事務,配合協助審判業務執行。  
預期成果
依法辦理各項行政事務,有效達成司法業務之推展。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6預算 115預算 115差異 115比例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4,433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4,415千元,包括:
 (1)水電費1,395千元,包括:
   <1>辦公廳室水費47千元。
   <2>辦公廳室電費1,348千元。
 (2)土地租金297千元,係租用停車用地租金。
 (3)其他業務租金1,446千元,包括:
   <1>租用檔案庫室租金420千元。
   <2>租用宿舍租金1,014千元。
   <3>租用電動(機)車電池租金12千元。
 (4)稅捐及規費15千元,係公務汽機車燃料費(
   明細詳「公務車輛明細表」)。
 (5)保險費14千元,係公務汽機車保險費(明細
   詳「公務車輛明細表」)。
 (6)物品290千元,包括:
   <1>公務汽機車油料費189千元(明細詳「公
     務車輛明細表」)。
   <2>非消耗性辦公用具購置經費101千元。
 (7)一般事務費260千元,係員工慶生及自強活
   動等各項文康活動經費。
 (8)房屋建築養護費308千元,係辦公房舍基本
   維護費。
 (9)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260千元,包括:
   <1>公務汽機車養護費196千元,係各型車輛
     7輛之養護費(明細詳「公務車輛明細表
     」)。
   <2>內勤人員辦公器具養護費64千元,按職
     員(含法警、約聘僱人員)61人,每人每
     年1,048元計列。
 (10)特別費130千元,係首長特別費(每月按10
    ,800元計列)。
2.獎補助費18千元,均屬獎勵及慰問,係退休退
 職人員三節慰問金。
4,433,000 3,285,000 1,148,000 34.95%
2000 業務費 4,415,000 3,267,000 1,148,000 35.14%
2006 水電費 1,395,000 1,268,000 127,000 10.02%
2012 土地租金 297,000 297,000 0 0.00%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1,446,000 390,000 1,056,000 270.77%
2024 稅捐及規費 15,000 15,000 0 0.00%
2027 保險費 14,000 14,000 0 0.00%
2051 物品 290,000 391,000 -101,000 -25.83%
2054 一般事務費 260,000 195,000 65,000 33.33%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308,000 308,000 0 0.00%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260,000 259,000 1,000 0.39%
2093 特別費 130,000 130,000 0 0.00%
4000 獎補助費 18,000 18,000 0 0.00%
4085 獎勵及慰問 18,000 18,000 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