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6-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5頁
預算機關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48,226,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民事訴訟審判及調解業務。 2.辦理刑事訴訟審判業務。 3.辦理民事執行業務。 4.辦理家事訴訟審判、調解及家事事件調查業務。 5.辦理少年事件審理及少年事件調查、保護輔導等業務。 6.辦理公證、認證及提存業務。 7.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1.(1)推動民事集中審理制度,加強法院事實審認定功能  ,以提高審判績效,保障人民權益。(2)繼續推動調解  、和解功能,期能達成疏減訟源之目的。 (3)預計辦理  民事事件20,470件。 2.(1)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及重大刑案之辦理,以提高刑  事案件維持率及結案速度。 (2)積極落實及強化法庭詰  問活動,預計辦理刑事案件12,800件。 3.提高辦理民事執行績效,保障債權人權益,預計辦理民  事執行案件54,000件。 4.加強家事事件處理,達成家庭祥和幸福,預計辦理家事  事件業務4,200件;建構家事調查制度,妥適處理家事  紛爭,預計辦理家事事件調查業務135件。 5.加強處理少年事件,防制少年犯罪增加,預計辦理少年  事件業務1,500件;加強保護處分執行績效,輔導少年  改過向善步入正途,預計辦理少年事件調查及保護、輔  導業務920人。 6.加強推廣公證、認證業務,疏減訟源,預計辦理公證業  務1,200件;依照提存法規簡化手續,以資便民,預計  辦理提存業務600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6預算 115預算 115差異 115比例
02 辦理刑事案件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9,668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18,657千元,包括:
 (1)通訊費2,513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230千元。
   <2>郵資費2,283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6,495千元,包括:
   <1>義務辯護律師及訴訟參與人指定代理人
     酬金3,861千元。
   <2>法官審理案件專家諮詢費60千元。
   <3>刑事審判期日交互詰問法庭錄音委外轉
     譯費942千元。
   <4>刑事案件鑑定費1,466千元。
   <5>特約通譯報酬166千元。
 (3)物品445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315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130千元。
 (4)一般事務費2,997千元,包括:
   <1>電子卷證委外掃描經費1,629千元。
   <2>各類書表等印製費125千元。
   <3>進行修復式司法程序相關經費50千元。
   <4>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誤
     餐費75千元。
   <5>辦理刑事案件、偵移調及刑移調等業務
     委外經費1,118千元。
 (5)國內旅費1,149千元,包括:
   <1>刑事案件出外調查證據及勘驗旅費152千
     元。
   <2>刑事案件法警押解人犯旅費580千元。
   <3>刑事案件證人、鑑定人旅費405千元。
   <4>特約通譯旅費5千元。
   <5>專家諮詢旅費7千元。
 (6)國民法官業務運作經費5,058千元,包括一
   般通訊費1,520千元、一般事務費966千元
   、國內旅費2,360千元、教育訓練費8千元
   及按日按件計資酬金204千元。
2.設備及投資1,011千元,係購置影印機、冷氣
 機等雜項設備費。
19,668,000 19,923,000 -255,000 -1.28%
2000 業務費 18,657,000 18,730,000 -73,000 -0.39%
2003 教育訓練費 8,000 10,000 -2,000 -20.00%
2009 通訊費 4,033,000 2,181,000 1,852,000 84.92%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6,699,000 6,915,000 -216,000 -3.12%
2051 物品 445,000 445,000 0 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3,963,000 3,452,000 511,000 14.80%
2072 國內旅費 3,509,000 4,827,000 -1,318,000 -27.30%
3000 設備及投資 1,011,000 1,193,000 -182,000 -15.26%
3035 雜項設備費 1,011,000 911,000 100,000 1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