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6-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40頁
預算機關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40,562,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與民事事件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2.辦理與刑事案件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3.辦理與民事強制執行等有關之業務。 4.辦理與家事事件審理、調查等有關之業務。 5.辦理與少年事件調查及保護、輔導等有關之業務。 6.辦理與公證業務及提存等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1.提高民事案件維持率及結案速度。 2.提高刑事案件維持率及辦案速度。 3.妥適辦理民事強制執行業務。 4.對失學、失業有犯罪習慣之少年或兒童儘量施予高度輔  導。 5.加強再犯少年之輔導個案調查及假日生活輔導工作。 6.要求妥速辦理公證事件,力求便民;切實依據法令,加  強審核公證事件。 7.受理提存事件,隨到隨辦,均能在法定期限內辦理完畢  。 8.預計本年度辦理民事事件業務17,000件。 9.預計本年度辦理刑事案件業務11,000件。 10.預計本年度辦理民事強制執行業務38,000件。 11.預計本年度辦理家事事件業務3,900件,家事事件調查   業務60件。 12.預計本年度辦理少年事件業務1,600件,少年事件調查   及保護、輔導業務1,920人。 13.預計本年度辦理公證事件業務1,500件,提存事件業務   1,200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6預算 115預算 115差異 115比例
05 辦理少年事件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3,953千元,均屬業務費,其
內容如下:
1.通訊費63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6千元。
 (2)郵資費57千元。
2.保險費33千元,係少年輔導及保護志工保險費
 。
3.按日按件計資酬金574千元,包括:
 (1)聘請專家學者協助調查保護業務所需指導
   教授出席費50千元。
 (2)辦理輔導及保護志工訓練所需授課鐘點費4
   0千元。
 (3)舉辦團體及輔導活動授課鐘點費334千元。
 (4)義務辯護律師及訴訟參與人指定代理人酬
   金100千元。
 (5)少年事件鑑定費50千元。
4.物品649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98千元。
 (2)少年輔導及保護志工訓練經費81千元。
 (3)辦理少年親職教育經費97千元。
 (4)舉辦保護管束少年家長座談會經費68千元
   。
 (5)篩檢少年吸食毒品反應試劑經費18千元。
 (6)尿液檢驗耗材200千元。
 (7)採驗業務訓練經費8千元。
 (8)法律圖書購置費19千元。
 (9)辦理公務所需報表、色帶、碳粉、錄音、
   錄影等耗材費60千元。
5.一般事務費108千元,包括:
 (1)聘請少年輔導及保護志工辦理協助調查保
   護業務所需交通誤餐補助80千元。
 (2)各類書表等印製費28千元。
6.給養費621千元,係辦理少年安置等經費。
7.國內旅費460千元,包括:
 (1)少年調查官及少年保護官辦理少年團體及
   輔導活動旅費117千元。
 (2)少年調查官及少年保護官訪視及調查旅費1
   99千元。
 (3)採驗業務訓練旅費50千元。
 (4)少年事件出外調查證據及勘驗旅費94千元
   。
8.少年保護管束風險管理計畫等經費1,445千元
 ,包括按日按件計資酬金28千元及一般事務費
 1,417千元。
3,953,000 4,086,000 -133,000 -3.26%
2000 業務費 3,953,000 4,086,000 -133,000 -3.26%
2009 通訊費 63,000 63,000 0 0.00%
2027 保險費 33,000 33,000 0 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602,000 794,000 -192,000 -24.18%
2051 物品 649,000 545,000 104,000 19.08%
2054 一般事務費 1,525,000 1,570,000 -45,000 -2.87%
2057 給養費 621,000 821,000 -200,000 -24.36%
2072 國內旅費 460,000 260,000 200,000 76.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