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42,203,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民事事件審判業務。
2.辦理民事調解及民事執行業務。
3.辦理刑事訴訟審判業務。
4.辦理少年事件審判及少年調查及保護、輔導等業務。
5.辦理家事事件審判業務。
6.辦理家事調解業務。
7.辦理公證及提存業務。
8.加強推動民間公證人制度。
9.辦理設備汰購,提升審判業務效能。
10.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一、審理民事糾紛。二、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及重大刑案
之辦理等績效。三、提高調解比例及加強執行案件之清理
。四、審理家事糾紛。五、對失學、失業有犯罪習慣之少
年或兒童儘量裁定予以感化教育。六、加強再犯少年之輔
導個案及假日生活輔導工作。七、推廣公證業務,促進保
障私權及疏減訟源。八、簡化提存手續,達成便民利民。
九、本年度預估辦理民事事件業務19,000件及非訟事件業
務14,000件,刑事案件業務8,000件,民事執行業務39,00
0件,少年事件業務1,200件,少年事件調查及保護、輔導
業務1,050人,家事事件業務4,000件,家事事件調查業務
200件,公證事件250件,提存事件350件。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16預算 | 115預算 | 115差異 | 115比例 |
|---|---|---|---|---|---|---|---|---|---|
| 05 | 辦理少年事件業務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4,931千元,均屬業務費,其 內容如下: 1.通訊費170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65千元。 (2)郵資費105千元。 2.保險費24千元,係少年輔導及保護志工保險費 。 3.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360千元,包括: (1)聘請專家學者協助調查保護業務所需指導 教授出席費92千元。 (2)辦理輔導及保護志工訓練所需授課鐘點費4 8千元。 (3)舉辦團體及輔導活動授課鐘點費120千元。 (4)義務辯護律師及訴訟參與人指定代理人酬 金750千元。 (5)少年事件鑑定費350千元。 4.物品443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182千元。 (2)少年輔導及保護志工訓練經費57千元。 (3)辦理少年親職教育經費50千元。 (4)舉辦少年團體及輔導活動經費80千元。 (5)篩檢少年吸食毒品反應試劑經費64千元。 (6)採驗業務訓練經費10千元。 5.一般事務費60千元,包括: (1)聘請少年輔導及保護志工辦理協助調查保 護業務所需交通誤餐補助43千元。 (2)各類書表等印製費9千元。 (3)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誤餐 費8千元。 6.給養費1,500千元,係辦理少年安置等經費。 7.國內旅費658千元,包括: (1)少年調查官及少年保護官辦理少年團體及 輔導活動旅費31千元。 (2)少年調查官及少年保護官訪視及調查旅費2 04千元。 (3)少年事件出外調查證據及勘驗旅費50千元 。 (4)少年事件法警押解人犯旅費256千元。 (5)少年事件證人、鑑定人旅費67千元。 (6)調解委員旅費50千元。 8.少年保護管束風險管理計畫等經費716千元, 包括通訊費60千元、按日按件計資酬金600千 元、一般事務費50千元及國內旅費6千元。 |
4,931,000 | 6,500,000 | -1,569,000 | -24.14% | |||
| 2000 | 業務費 | 4,931,000 | 6,500,000 | -1,569,000 | -24.14% | ||||
| 2009 | 通訊費 | 230,000 | 230,000 | 0 | 0.00% | ||||
| 2027 | 保險費 | 24,000 | 24,000 | 0 | 0.00% | ||||
| 2036 |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1,960,000 | 2,356,000 | -396,000 | -16.81% | ||||
| 2051 | 物品 | 443,000 | 363,000 | 80,000 | 22.04% | ||||
| 2054 | 一般事務費 | 110,000 | 689,000 | -579,000 | -84.03% | ||||
| 2057 | 給養費 | 1,500,000 | 2,150,000 | -650,000 | -30.23% | ||||
| 2072 | 國內旅費 | 664,000 | 688,000 | -24,000 | -3.4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