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72,435,000 元()
計畫內容
一、提高民、刑事辦案維持率。 二、有效防制竊盜、贓
物犯罪及保護智慧財產權等犯罪。 三、辦理民事調解及
執行業務。 四、辦理家事事件審理及調查等業務。 五、
辦理少年事件審理及調查、保護輔導等業務。 六、辦理
精神衛生法案件審理。七、加強公證及提存事件處理。
八、加強法人登記之審核,以維護法人之健全發展。 九
、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一、仲裁民事糾紛,以提高民事案件上訴結案速度。 二
、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及重大刑案之辦理,以提高刑事辦
案維持率及辦理速度。 三、對失學、失業有犯罪習慣之
少年或兒童儘量裁定予以感化教育,以減少犯罪,安定社
會。 四、切實依據法令,繼續加強審核法人登記事件。
五、民事事件業務34,800件。六、刑事案件業務23,370件
。七、民事強制執行業務96,000件。八、家事事件業務8,
400件、家事事件調查業務60件。九、少年事件業務2,500
件、少年事件調查及保護輔導業務1,800人。十、公證業
務1,200件、提存業務1,200件。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16預算 | 115預算 | 115差異 | 115比例 |
|---|---|---|---|---|---|---|---|---|---|
| 02 | 辦理刑事案件業務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25,965千元,均屬業務費,其 內容如下: 1.通訊費3,173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282千元。 (2)郵資費2,891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1,111千元,包括: (1)義務辯護律師及訴訟參與人指定代理人酬 金7,984千元。 (2)刑事審判期日交互詰問法庭錄音委外轉譯 費761千元。 (3)刑事案件鑑定費1,866千元。 (4)特約通譯報酬500千元。 3.物品308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199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109千元。 4.一般事務費2,668千元,包括: (1)電子卷證委外掃描經費1,288千元。 (2)各類書表等印製費211千元。 (3)進行修復式司法程序相關經費30千元。 (4)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誤餐 費91千元。 (5)辦理刑事案件、偵移調及刑移調等業務委 外經費1,048千元。 5.國內旅費1,423千元,包括: (1)刑事案件出外調查證據及勘驗旅費221千元 。 (2)刑事案件法警押解人犯旅費681千元。 (3)刑事案件證人、鑑定人旅費521千元。 6.國民法官業務運作等經費7,282千元,包括教 育訓練費20千元、通訊費2,185千元、按日按 件計資酬金92千元、 一般事務費1,398千元及 國內旅費3,587千元。 |
25,965,000 | 26,393,000 | -428,000 | -1.62% | |||
| 2000 | 業務費 | 25,965,000 | 26,393,000 | -428,000 | -1.62% | ||||
| 2003 | 教育訓練費 | 20,000 | 20,000 | 0 | 0.00% | ||||
| 2009 | 通訊費 | 5,358,000 | 3,943,000 | 1,415,000 | 35.89% | ||||
| 2036 |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11,203,000 | 6,361,000 | 4,842,000 | 76.12% | ||||
| 2051 | 物品 | 308,000 | 308,000 | 0 | 0.00% | ||||
| 2054 | 一般事務費 | 4,066,000 | 3,261,000 | 805,000 | 24.69% | ||||
| 2072 | 國內旅費 | 5,010,000 | 8,900,000 | -3,890,000 | -43.7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