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6-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3頁
預算機關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184,532,000 元()
計畫內容
辦理一般行政事務。  
預期成果
依法辦理各項行政事務,達成司法業務之推展。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6預算 115預算 115差異 115比例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34,939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34,639千元,包括:
 (1)水電費17,902千元,包括:
   <1>辦公廳室水費513千元。
   <2>辦公廳室電費17,389千元。
 (2)其他業務租金4,442千元,包括:
   <1>租用辦公廳室租金4,270千元。
   <2>租用電動(機)車電池租金22千元。
   <3>租用公務車租金150千元。
 (3)稅捐及規費139千元(明細詳「公務車輛明
   細表」),包括:
   <1>公務汽機車牌照稅98千元。
   <2>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41千元。
 (4)保險費516千元,包括:
   <1>公務汽機車保險費302千元(明細詳「公
     務車輛明細表」)。
   <2>建築物及財產保險費214千元。
 (5)物品2,679千元,包括:
   <1>辦公廳室清潔用物品221千元。
   <2>公務汽機車油料費1,213千元(明細詳「
     公務車輛明細表」)。
   <3>非消耗性辦公用具購置經費1,245千元。
 (6)一般事務費2,968千元,係員工慶生及自強
   活動等各項文康活動經費。
 (7)房屋建築養護費4,140千元,係辦公房舍基
   本維護費。
 (8)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1,685千元,包括:
   <1>公務汽機車養護費943千元,係各型車輛
     30輛之養護費(明細詳「公務車輛明細
     表」)。
   <2>內勤人員辦公器具養護費742千元,按職
     員(含法警、約聘僱人員)708人,每人
     每年1,048元計列。
 (9)特別費168千元,係首長特別費(每月按14
   ,000元計列)。
2.獎補助費300千元,均屬獎勵及慰問,係退休
 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
34,939,000 34,221,000 718,000 2.10%
2000 業務費 34,639,000 33,873,000 766,000 2.26%
2006 水電費 17,902,000 17,902,000 0 0.00%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4,442,000 4,442,000 0 0.00%
2024 稅捐及規費 139,000 139,000 0 0.00%
2027 保險費 516,000 516,000 0 0.00%
2051 物品 2,679,000 2,661,000 18,000 0.68%
2054 一般事務費 2,968,000 2,250,000 718,000 31.91%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4,140,000 4,110,000 30,000 0.73%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1,685,000 1,685,000 0 0.00%
2093 特別費 168,000 168,000 0 0.00%
4000 獎補助費 300,000 348,000 -48,000 -13.79%
4085 獎勵及慰問 300,000 348,000 -48,000 -1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