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6-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26頁
預算機關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638,353,000 元()
計畫內容
辦理一般行政事務。  
預期成果
依法辦理各項行政事務,達成司法業務之推展。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6預算 115預算 115差異 115比例
03 辦理司法行政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34,181千元,均屬業務費,其
內容如下: 
1.教育訓練費50千元,包括:
 (1)赴學校進修所需補貼之學分費、雜費等費
   用25千元。
 (2)赴訓練機構研習所需補貼之教材、住宿及
   交通等費用25千元。
2.通訊費185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176千元。
 (2)郵資費9千元。
3.資訊服務費2,861千元,係強化資通安全經費1
 2千元及電腦設備養護費2,849千元。
4.保險費37千元,係司法(廉政)志工保險費。 
5.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77千元,包括:
 (1)辦理員工及司法(廉政)志工訓練所需授課
   鐘點費45千元。
 (2)辦理公有建築物、消防設備及水質等安全
   申報、檢驗及簽證經費132千元。
6.物品4,740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169千元。
 (2)辦理公務所需報表、色帶、碳粉、錄音、
   錄影等耗材費4,460千元。
 (3)法警押解人犯戒護用具97千元。
 (4)資訊作業非消耗性物品14千元。
7.一般事務費19,634千元,包括:
 (1)法袍製作費、法警及庭務員制服費244千元
   。
 (2)員工健康檢查補助及員工心理健康協助方
   案等經費991千元。
 (3)辦理法官間業務經驗交流經費217千元。
 (4)辦公廳室清潔維護費7,070千元。
 (5)植栽維護費228千元。
 (6)辦公大樓保全經費4,028千元。
 (7)電話總機、檔案管理、駕駛、公文傳遞、
   資料登錄等勞務委外經費5,500千元。
 (8)各類書表等印製費51千元。
 (9)司法(廉政)志工誤餐補助及辦理訓練事務
   費(含便民禮民及訴訟輔導)1,145千元。
 (10)辦理司法風紀推廣等經費28千元。
 (11)辦理與民有約推廣等經費85千元。
 (12)辦理各項座談、講習、工作會報及院外聯
    繫、新聞發布等經費24千元。
 (13)辦理法律常識及訴訟推廣等經費15千元。
 (14)民眾使用信用卡繳納規費之刷卡手續費8
    千元。
8.房屋建築養護費2,408千元,係木平台等整修
 工程。 
9.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3,909千元,係電氣設
 施及其他設備等養護費。 
10.國內旅費180千元,包括: 
 (1)因公派赴出差旅費170千元。
 (2)司法風紀訪查旅費10千元。
34,181,000 29,752,000 4,429,000 14.89%
2000 業務費 34,181,000 29,752,000 4,429,000 14.89%
2003 教育訓練費 50,000 50,000 0 0.00%
2009 通訊費 185,000 184,000 1,000 0.54%
2018 資訊服務費 2,861,000 3,448,000 -587,000 -17.02%
2027 保險費 37,000 37,000 0 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77,000 177,000 0 0.00%
2051 物品 4,740,000 4,824,000 -84,000 -1.74%
2054 一般事務費 19,634,000 16,863,000 2,771,000 16.43%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2,408,000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3,909,000 3,909,000 0 0.00%
2072 國內旅費 180,000 260,000 -80,000 -30.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