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6-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28頁
預算機關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86,577,000 元()
計畫內容
1.提高民事及刑事辦案維持率及速度。 2.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及調解和解。 3.有效防制竊盜、贓物犯罪及保護智慧財產權等犯罪。 4.速辦重大民刑事案件、國家賠償事件及勞工事件。 5.成立公平交易法專業法庭及清理遲延案件。 6.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7.辦理少年及家事事件審理、調查及保護輔導業務。 8.加強公證及提存事件處理。  
預期成果
1.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及重大刑事案件辦理。 2.仲裁民事糾紛以達案件上訴維持率。 3.對家調案件儘量使當事人雙方心平氣和商談期能提高調  解比例。 4.加強清理遲延及視為不遲延案件。 5.對成長環境不良之非行少年、兒童,以責付、轉介、交  付、安置於適當機關、團體,加以觀察、輔導或執行保  護管束,以調整其成長環境。 6.加強非行少年、兒童偏差心理、違常性格之輔導與治療  ,以健全其自我成長。 7.本年度預計辦理民事事件43,000件,刑事案件24,000件  ,民事強制執行118,000件,少年事件業務2,500件,家  事事件業務9,300件,家事事件調查業務375件,少年事  件調查及保護、輔導業務1,700人,公證業務3,000件,  提存業務2,200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6預算 115預算 115差異 115比例
02 辦理刑事案件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36,236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34,440千元,包括:
 (1)通訊費4,174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109千元。
   <2>郵資費4,065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4,262千元,包括:
   <1>義務辯護律師及訴訟參與人指定代理人
     酬金9,977千元。
   <2>刑事審判期日交互詰問法庭錄音委外轉
     譯費1,257千元。
   <3>刑事案件鑑定費2,280千元。
   <4>特約通譯報酬748千元。
 (3)物品284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65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219千元。
 (4)一般事務費6,287千元,包括:
   <1>電子卷證委外掃描經費1,566千元。
   <2>各類書表等印製費436千元。
   <3>進行修復式司法程序相關經費250千元。
   <4>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誤
     餐費685千元。
   <5>辦理偵移調及刑移調等業務委外經費523
     千元。
   <6>辦理書記官業務委外經費2,300千元。
   <7>辦理錄事業務委外經費527千元。
 (5)國內旅費2,201千元,包括:
   <1>刑事案件出外調查證據及勘驗旅費311千
     元。
   <2>刑事案件法警押解人犯旅費1,000千元。
   <3>刑事案件證人、鑑定人旅費800千元。
   <4>特約通譯旅費90千元。
 (6)國民法官業務運作等經費7,232千元,包括
   教育訓練費20千元、通訊費1,107千元、按
   日按件計資酬金84千元、一般事務費1,276
   千元及國內旅費4,745千元。
2.設備及投資1,796千元,係購置法庭雷射投影
 設備、影印機等雜項設備費。
36,236,000 34,727,000 1,509,000 4.35%
2000 業務費 34,440,000 31,015,000 3,425,000 11.04%
2003 教育訓練費 20,000 10,000 10,000 100.00%
2009 通訊費 5,281,000 4,664,000 617,000 13.23%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4,346,000 9,647,000 4,699,000 48.71%
2051 物品 284,000 284,000 0 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7,563,000 3,962,000 3,601,000 90.89%
2072 國內旅費 6,946,000 8,848,000 -1,902,000 -21.50%
3000 設備及投資 1,796,000 3,712,000 -1,916,000 -51.62%
3035 雜項設備費 1,796,000 3,712,000 -1,916,000 -51.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