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6-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2頁
預算機關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384,933,000 元()
計畫內容
辦理一般行政事務。  
預期成果
依法辦理各項行政事務達成司法業務之推展。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6預算 115預算 115差異 115比例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9,609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9,495千元,包括:
 (1)水電費4,793千元,包括:
   <1>辦公廳室水費191千元。
   <2>辦公廳室電費4,602千元。
 (2)其他業務租金11千元,係租用電動(機)車
   電池租金。
 (3)稅捐及規費69千元(明細詳「公務車輛明細
   表」),包括:
   <1>公務汽機車牌照稅30千元。
   <2>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39千元。
 (4)保險費228千元,包括:
   <1>公務汽機車保險費205千元(明細詳「公
     務車輛明細表」)。
   <2>建築物及財產保險費23千元。
 (5)物品1,312千元,包括:
   <1>辧公廳室清潔用物品114千元。
   <2>公務汽機車油料費737千元(明細詳「公
     務車輛明細表」)。
   <3>非消耗性辦公用具購置經費461千元。
 (6)一般事務費1,020千元,係員工慶生及自強
   活動等各項文康活動經費。
 (7)房屋建築養護費1,224千元,係辦公房舍基
   本維護費。
 (8)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708千元,包括:
   <1>公務汽機車養護費452千元,係各型車輛
     18輛之養護費(明細詳「公務車輛明細表
     」)。
   <2>內勤人員辦公器具養護費256千元,按職
     員(含法警、約聘僱人員)244人,每人每
     年1,048元計列。
 (9)特別費130千元,係首長特別費(每月按10,
   800元計列)。
2.獎補助費114千元,均屬獎勵及慰問,係退休
 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
9,609,000 9,233,000 376,000 4.07%
2000 業務費 9,495,000 9,143,000 352,000 3.85%
2006 水電費 4,793,000 4,793,000 0 0.00%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11,000 11,000 0 0.00%
2024 稅捐及規費 69,000 69,000 0 0.00%
2027 保險費 228,000 244,000 -16,000 -6.56%
2051 物品 1,312,000 1,248,000 64,000 5.13%
2054 一般事務費 1,020,000 774,000 246,000 31.78%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1,224,000 1,224,000 0 0.00%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708,000 650,000 58,000 8.92%
2093 特別費 130,000 130,000 0 0.00%
4000 獎補助費 114,000 90,000 24,000 26.67%
4085 獎勵及慰問 114,000 90,000 24,000 26.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