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6-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2頁
預算機關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420,046,000 元()
計畫內容
一、辦理一般行政事務。二、新增內部設備。  
預期成果
一、依法辦理各項行政事務,達成司法業務之推展。二、 提昇業務品質,增加工作效率。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6預算 115預算 115差異 115比例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4,569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14,479千元,包括:
 (1)水電費8,016千元,包括:
   <1>辦公廳室水費182千元。
   <2>辦公廳室電費7,834千元。
 (2)其他業務租金893千元,係租用影印機等設
   備租金。
 (3)稅捐及規費145千元(明細詳「公務車輛明
   細表」),包括:
   <1>公務汽機車牌照稅35千元。
   <2>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110千元。
 (4)保險費174千元,包括:
   <1>公務汽機車保險費161千元(明細詳「公
     務車輛明細表」)。
   <2>建築物及財產保險費13千元。
 (5)物品1,195千元,包括:
   <1>辦公廳室清潔用物品197千元。
   <2>公務汽機車油料費797千元(明細詳「公
     務車輛明細表」)。
   <3>非消耗性辦公用具購置經費201千元。
 (6)一般事務費1,072千元,係員工慶生及自強
   活動等各項文康活動經費。
 (7)房屋建築養護費1,935千元,係辦公房舍基
   本維護費。
 (8)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919千元,包括:
   <1>公務汽機車養護費650千元,係各型車輛
     19輛之養護費(明細詳「公務車輛明細
     表」)。
   <2>內勤人員辦公器具養護費269千元,按職
     員(含法警、約聘僱人員)257人,每人每
     年1,048元計列。
 (9)特別費130千元,係首長特別費(每月按10,
   800元計列)。
2.獎補助費90千元,均屬獎勵及慰問,係退休退
 職人員三節慰問金。
14,569,000 13,233,000 1,336,000 10.10%
2000 業務費 14,479,000 13,143,000 1,336,000 10.17%
2006 水電費 8,016,000 7,216,000 800,000 11.09%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893,000 512,000 381,000 74.41%
2024 稅捐及規費 145,000 145,000 0 0.00%
2027 保險費 174,000 181,000 -7,000 -3.87%
2051 物品 1,195,000 1,347,000 -152,000 -11.28%
2054 一般事務費 1,072,000 810,000 262,000 32.35%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1,935,000 1,935,000 0 0.00%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919,000 867,000 52,000 6.00%
2093 特別費 130,000 130,000 0 0.00%
4000 獎補助費 90,000 90,000 0 0.00%
4085 獎勵及慰問 90,000 90,000 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