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6-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4頁
預算機關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740,044,000 元()
計畫內容
辦理一般行政事務。  
預期成果
依法辦理各項行政事務,達成司法業務之推展。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6預算 115預算 115差異 115比例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70,681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70,261千元,包括︰
 (1)水電費28,429千元,包括︰
   <1>辦公廳室水費437千元。
   <2>辦公廳室電費27,992千元。
 (2)其他業務租金27,944千元,包括:
   <1>租用辦公廳室租金11,076千元。
   <2>租用檔案庫室租金13,200千元。
   <3>租用宿舍租金3,168千元。
   <4>租用影印機等設備租金500千元。
 (3)稅捐及規費273千元(明細詳「公務車輛明
   細表」),包括︰
   <1>公務汽機車牌照稅174千元。
   <2>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99千元。
 (4)保險費171千元,係公務汽機車保險費(明
   細詳「公務車輛明細表」)。
 (5)物品3,657千元,包括︰
   <1>公務汽機車油料費1,395千元(明細詳「
     公務車輛明細表」)。
   <2>非消耗性辦公用具購置經費2,262千元。
 (6)一般事務費4,484千元,係員工慶生及自強
   活動等各項文康活動經費。
 (7)房屋建築養護費3,029千元,係辦公房舍基
   本維護費。
 (8)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2,106千元,包括︰
   <1>公務汽機車養護費967千元,係各型車輛
     39輛之養護費(明細詳「公務車輛明細
     表」)。
   <2>內勤人員辦公器具養護費1,139千元,按
     職員(含法警、約聘僱人員)1,087人,
     每人每年1,048元計列。
 (9)特別費168千元,係首長特別費(每月按14,
   000元計列)。
2.獎補助費420千元,均屬獎勵及慰問,係退休
 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
70,681,000 56,730,000 13,951,000 24.59%
2000 業務費 70,261,000 56,340,000 13,921,000 24.71%
2006 水電費 28,429,000 18,798,000 9,631,000 51.23%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27,944,000 24,776,000 3,168,000 12.79%
2024 稅捐及規費 273,000 273,000 0 0.00%
2027 保險費 171,000 171,000 0 0.00%
2051 物品 3,657,000 3,657,000 0 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4,484,000 3,366,000 1,118,000 33.21%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3,029,000 3,029,000 0 0.00%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2,106,000 2,102,000 4,000 0.19%
2093 特別費 168,000 168,000 0 0.00%
4000 獎補助費 420,000 390,000 30,000 7.69%
4085 獎勵及慰問 420,000 390,000 30,000 7.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