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6-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7頁
預算機關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59,368,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與民事事件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2.辦理與刑事案件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3.辦理與民事強制執行等有關之業務。 4.辦理與家事事件審理及調查等有關之業務。 5.辦理與少年事件審理、調查及保護輔導等有關之業務。 6.加強公證業務之便民服務及妥適辦理提存業務。  
預期成果
1.各項計畫,遵照公平、正義原則,加強裁判品質,提高  審判績效。 2.本年度預計完成民事事件(含民事非訟事件及登記事件  、不含家事事件)83,000件、刑事案件(不含少年事件)2  3,000件、民事強制執行136,000件、少年事件2,500件  、家事事件9,500件、家事調查事件60件、少年調查、  保護輔導事件1,800人、公證事件7,000件、提存事件2,  600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6預算 115預算 115差異 115比例
02 辦理刑事案件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66,418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46,633千元,包括:
 (1)通訊費11,870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1,302千元。
   <2>郵資費10,568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4,441千元,包括:
   <1>義務辯護律師及訴訟參與人指定代理人
     酬金10,424千元。
   <2>刑事審判期日交互詰問法庭錄音委外轉
     譯費2,343千元。
   <3>刑事案件鑑定費1,260千元。
   <4>特約通譯報酬414千元。
 (3)物品2,172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1,995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177千元。
 (4)一般事務費8,883千元,包括:
   <1>電子卷證委外掃描經費2,163千元。
   <2>各類書表等印製費190千元。
   <3>進行修復式司法程序相關經費285千元。
   <4>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誤
     餐費506千元。
   <5>辦理刑事案件、偵移調及刑移調等業務
     委外經費5,739千元。
 (5)國內旅費2,321千元,包括:
   <1>刑事案件出外調查證據及勘驗旅費56千
     元。
   <2>刑事案件法警押解人犯旅費1,359千元。
   <3>刑事案件證人、鑑定人旅費800千元。
   <4>特約通譯旅費106千元。
 (6)國民法官業務運作經費6,946千元,包括教
   育訓練費100千元、通訊費1,135千元、按
   日按件計資酬金40千元、一般事務費1,640
   千元及國內旅費4,031千元。
2.設備及投資19,785千元,係購置辦公室設備及
 法庭環控系統等雜項設備費。
66,418,000 52,765,000 13,653,000 25.88%
2000 業務費 46,633,000 37,303,000 9,330,000 25.01%
2003 教育訓練費 100,000 26,000 74,000 284.62%
2009 通訊費 13,005,000 12,407,000 598,000 4.82%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4,481,000 9,578,000 4,903,000 51.19%
2051 物品 2,172,000 2,172,000 0 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10,523,000 4,209,000 6,314,000 150.01%
2072 國內旅費 6,352,000 8,911,000 -2,559,000 -28.72%
3000 設備及投資 19,785,000 15,462,000 4,323,000 27.96%
3035 雜項設備費 19,785,000 15,181,000 4,604,000 3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