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6-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4頁
預算機關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016,942,000 元()
計畫內容
辦理一般行政事務。  
預期成果
依法辦理各項行政事務,支援審判業務,達成司法業務之 推展。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6預算 115預算 115差異 115比例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43,452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43,266千元,包括:
 (1)水電費13,501千元,包括:
   <1>辦公廳室水費580千元。
   <2>辦公廳室電費12,921千元。
 (2)土地租金778千元,係租用忠義街宿舍用地
   租金。
 (3)其他業務租金18,914千元,包括:
   <1>租用辦公廳室租金14,389千元。
   <2>租用宿舍租金3,960千元。
   <3>租用影印機等設備租金565千元。
 (4)稅捐及規費222千元(明細詳「公務車輛明
   細表」),包括:
   <1>公務汽機車牌照稅127千元。
   <2>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95千元。
 (5)保險費401千元,包括:
   <1>公務汽機車保險費206千元(明細詳「公
     務車輛明細表」)。
   <2>建築物及財產保險費195千元。
 (6)物品3,153千元,包括:
   <1>辦公廳室清潔用物品1,053千元。
   <2>公務汽機車油料費1,293千元(明細詳「
     公務車輛明細表」)。
   <3>非消耗性辦公用具購置經費807千元。
 (7)一般事務費2,500千元,係員工慶生及自強
   活動等各項文康活動經費。
 (8)房屋建築養護費2,158千元,係辦公房舍基
   本維護費。
 (9)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1,471千元,包括:
   <1>公務汽機車養護費835千元,係各型車輛
     27輛之養護費(明細詳「公務車輛明細表
     」)。
   <2>內勤人員辦公器具養護費636千元,按職
     員(含法警、約聘僱人員)607人,每人每
     年1,048元計列。
 (10)特別費168千元,係首長特別費(每月按14
    ,000計列)。
2.獎補助費186千元,均屬獎勵及慰問,係退休
 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
43,452,000 27,579,000 15,873,000 57.55%
2000 業務費 43,266,000 27,393,000 15,873,000 57.95%
2006 水電費 13,501,000 13,501,000 0 0.00%
2012 土地租金 778,000 778,000 0 0.00%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18,914,000 3,651,000 15,263,000 418.05%
2024 稅捐及規費 222,000 210,000 12,000 5.71%
2027 保險費 401,000 395,000 6,000 1.52%
2051 物品 3,153,000 3,267,000 -114,000 -3.49%
2054 一般事務費 2,500,000 1,890,000 610,000 32.28%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2,158,000 2,158,000 0 0.00%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1,471,000 1,375,000 96,000 6.98%
2093 特別費 168,000 168,000 0 0.00%
4000 獎補助費 186,000 186,000 0 0.00%
4085 獎勵及慰問 186,000 186,000 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