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6-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41頁
預算機關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236,099,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與民事事件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2.辦理與刑事案件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3.辦理與民事強制執行等有關之業務。 4.辦理與家事事件審理及調查等有關之業務。 5.辦理與少年事件審理、調查及保護輔導等有關之業務。 6.加強公證業務之便民服務及妥適辦理提存業務。  
預期成果
1.提高民事案件維持率及結案速度。 2.提高刑事案件維持率及辦案速度。 3.妥適辦理民事強制執行業務。 4.提高少年事件辦案績效;發揮少年觀護功能,防制少年  觸法。 5.提高家事辦案維持率及結案速度,加強家事調解功能。 6.依公證法及其細則辦理公、認證案件,提昇服務品質;  遵照提存法及相關法令辦理,以期業務法制化。 7.預計本年度辦理民事事件業務127,036件、刑事案件業  務51,190件、民事執行業務242,300件、少年事件業務2  ,000件、家事事件業務12,100件、少年事件調查及保護  、輔導業務3,000人、家事事件調查業務400件、公證業  務9,000件、提存業務16,700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6預算 115預算 115差異 115比例
02 辦理刑事案件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69,094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58,657千元,包括:
 (1)通訊費11,568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465千元。
   <2>郵資費11,103千元。
 (2)約用人員酬金3,000千元,係法官助理之待
   遇等經費。
 (3)按日按件計資酬金20,117千元,包括:
   <1>義務辯護律師及訴訟參與人指定代理人
     酬金14,391千元。
   <2>刑事審判期日交互詰問法庭錄音委外轉
     譯費2,835千元。
   <3>刑事案件鑑定費2,891千元。
 (4)物品1,284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950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334千元。
 (5)一般事務費12,336千元,包括:
   <1>電子卷證委外掃描經費4,658千元。
   <2>各類書表等印製費622千元。
   <3>進行修復式司法程序相關經費255千元。
   <4>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誤
     餐費659千元。
   <5>辦理刑事案件、偵移調及刑移調等業務
     委外經費6,142千元。
 (6)國內旅費3,608千元,包括:
   <1>刑事案件出外調查證據及勘驗旅費941千
     元。
   <2>刑事案件法警押解人犯旅費1,103千元。
   <3>刑事案件證人、鑑定人旅費1,564千元。
 (7)國民法官業務運作等經費6,744千元,包括
   教育訓練費10千元、通訊費637千元、按日
   按件計資酬金268千元、一般事務費1,128
   千元及國內旅費4,701千元。
2.設備及投資10,437千元,包括:
 (1)電子看板等機械設備費3,716千元。
 (2)購置影印機、冷氣機等雜項設備費6,721千
   元。
69,094,000 47,173,000 21,921,000 46.47%
2000 業務費 58,657,000 36,949,000 21,708,000 58.75%
2003 教育訓練費 10,000 30,000 -20,000 -66.67%
2009 通訊費 12,205,000 4,039,000 8,166,000 202.18%
2033 約用人員酬金 3,000,000 2,700,000 300,000 11.11%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0,385,000 11,943,000 8,442,000 70.69%
2051 物品 1,284,000 1,284,000 0 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13,464,000 7,661,000 5,803,000 75.75%
2072 國內旅費 8,309,000 9,292,000 -983,000 -10.58%
3000 設備及投資 10,437,000 10,224,000 213,000 2.08%
3020 機械設備費 3,716,000 3,439,000 277,000 8.05%
3035 雜項設備費 6,721,000 5,888,000 833,000 1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