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6-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2頁
預算機關
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0,432,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不服一審判決及裁定而上訴及抗告之案件。審理案  件均本衡情量法,務期毋枉毋縱,迅速確實。 2.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1.仲裁民事糾紛,以達成民事事件上訴維持率、結案速度  。 2.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及重大刑案之辦理,以提高刑事案  件維持率及辦案速度。 3.全年預計辦理民事事件440件,刑事案件1,200件,家事  事件35件,少年事件20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6預算 115預算 115差異 115比例
01 辦理民事事件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2,477千元,均屬業務費,其
內容如下:
1.通訊費517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120千元。
 (2)郵資費397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207千元,包括:
 (1)特約通譯報酬20千元。
 (2)調解報酬187千元。
3.物品328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98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30千元。
 (3)辦理公務所需報表、色帶、碳粉、錄音、
   錄影等耗材費200千元。
4.一般事務費10千元,係各類書表等印製費。
5.國內旅費1,415千元,包括:
 (1)民事事件出外調查證據旅費1,285千元。
 (2)民事事件法警押解人犯旅費10千元。
 (3)民事事件證人、鑑定人旅費50千元。
 (4)調解委員旅費52千元。
 (5)特約通譯旅費18千元。
2,477,000 2,955,000 -478,000 -16.18%
2000 業務費 2,477,000 2,955,000 -478,000 -16.18%
2009 通訊費 517,000 517,000 0 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07,000 207,000 0 0.00%
2051 物品 328,000 473,000 -145,000 -30.66%
2054 一般事務費 10,000 10,000 0 0.00%
2072 國內旅費 1,415,000 1,748,000 -333,000 -1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