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6-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29頁
預算機關
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202,593,000 元()
計畫內容
辦理一般行政事務。  
預期成果
依法辦理各項行政事務,達成司法業務之推展。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6預算 115預算 115差異 115比例
03 辦理司法行政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5,335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12,290千元,包括:
 (1)教育訓練費50千元,包括:
   <1>赴學校進修所需補貼之學分費、雜費等
     費用20千元。
   <2>赴訓練機構研習所需補貼之教材、住宿
     及交通等費用30千元。
 (2)通訊費35千元,係郵資費。
 (3)資訊服務費2,286千元,係強化資通安全經
   費12千元及電腦設備養護費2,274千元。
 (4)保險費3千元,係司法(廉政)志工保險費。
 (5)約用人員酬金142千元,係進用工讀生經費
   。
 (6)按日按件計資酬金258千元,包括:
   <1>辦理員工及司法(廉政)志工訓練所需授
     課鐘點費154千元。
   <2>辦理公有建築物、消防設備及水質等安
     全申報、檢驗及簽證經費104千元。
 (7)物品719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220千元。
   <2>辦理公務所需報表、色帶、碳粉、錄音
     、錄影等耗材費400千元。
   <3>法警押解人犯戒護用具99千元。
 (8)一般事務費6,187千元,包括:
   <1>法袍製作費、法警及庭務員制服費143千
     元。
   <2>員工健康檢查補助及員工心理健康協助
     方案等經費535千元。
   <3>辦理一、二審法院間業務交流經費260千
     元。
   <4>辦理法官間業務經驗交流經費81千元。
   <5>辦公廳室清潔維護費610千元。
   <6>辦公大樓保全經費1,974千元。
   <7>電話總機、檔案管理、駕駛、公文傳遞
     、資料登錄等勞務委外經費2,328千元。
   <8>各類書表等印製費12千元。
   <9>司法(廉政)志工誤餐補助及辦理訓練事
     務費(含便民禮民及訴訟輔導)137千元。
   <10>辦理司法風紀推廣等經費35千元。
   <11>辦理與民有約推廣等經費50千元。
   <12>辦理法律常識及訴訟推廣等經費20千元
      。
   <13>民眾使用信用卡繳納規費之刷卡手續費
      2千元。
 (9)房屋建築養護費1,587千元,係本院既有無
   障礙設施及中庭樓梯設施整修工程。
 (10)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762千元,係電氣
    設施及其他設備等養護費。
 (11)國內旅費261千元,包括:
   <1>因公派赴出差旅費244千元。
   <2>司法風紀訪查旅費17千元。
2.設備及投資3,045千元,係購置速印機、影印
 機、冷氣機及會議室音響等雜項設備費。
15,335,000 15,242,000 93,000 0.61%
2000 業務費 12,290,000 13,752,000 -1,462,000 -10.63%
2003 教育訓練費 50,000 50,000 0 0.00%
2009 通訊費 35,000 58,000 -23,000 -39.66%
2018 資訊服務費 2,286,000 2,031,000 255,000 12.56%
2027 保險費 3,000 3,000 0 0.00%
2033 約用人員酬金 142,000 138,000 4,000 2.9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58,000 358,000 -100,000 -27.93%
2051 物品 719,000 1,250,000 -531,000 -42.48%
2054 一般事務費 6,187,000 6,380,000 -193,000 -3.03%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1,587,000 2,297,000 -710,000 -30.91%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762,000 906,000 -144,000 -15.89%
2072 國內旅費 261,000 261,000 0 0.00%
3000 設備及投資 3,045,000 1,490,000 1,555,000 104.36%
3035 雜項設備費 3,045,000 1,376,000 1,669,000 12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