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6-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24頁
預算機關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37,480,000 元()
計畫內容
1.提高民、刑事辦案維持率及辦案速度。 2.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調解和解及重大刑案之辦理。 3.儘速辦理重大民事案件、國家賠償事件及勞工事件。 4.清理並防止民事遲延案件。 5.辦理家事、少年事件審理業務。 6.有效防制竊盜、贓物犯罪及保護智慧財產權等犯罪。 7.成立公平交易法專業法庭及清理延遲之案件。 8.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1.仲裁民事糾紛,以達成民事事件上訴維持率、結案速度  。 2.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及重大刑案之辦理,以提高刑事辦  案維持率及辦案速度。 3.預計辦理民事事件業務4,000件,刑事案件業務8,100件  ,家事事件業務350件,少年事件業務50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6預算 115預算 115差異 115比例
02 辦理刑事案件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26,975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18,338千元,包括:
 (1)通訊費4,448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308千元。
   <2>郵資費4,140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7,599千元,包括:
   <1>義務辯護律師及訴訟參與人指定代理人
     酬金5,980千元。
   <2>刑事審判期日交互詰問法庭錄音委外轉
     譯費447千元。
   <3>刑事案件鑑定費1,172千元。
 (3)物品584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437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147千元。
 (4)一般事務費2,958千元,包括:
   <1>各類書表等印製費230千元。
   <2>進行修復式司法程序相關經費150千元。
   <3>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誤
     餐費438千元。
   <4>辦理刑事案件、偵移調及刑移調等業務
     委外經費2,140千元。
 (5)國內旅費2,749千元,包括:
   <1>刑事案件出外調查證據及勘驗旅費260千
     元。
   <2>刑事案件法警押解人犯旅費1,769千元。
   <3>刑事案件證人、鑑定人旅費720千元。
2.設備及投資8,637千元,包括:
 (1)購置自動報到機及不斷電系統等資訊設備
   費510千元。
 (2)購置全自動電腦滅火系統及影印機等雜項
   設備費8,127千元。
26,975,000 17,672,000 9,303,000 52.64%
2000 業務費 18,338,000 14,862,000 3,476,000 23.39%
2009 通訊費 4,448,000 3,704,000 744,000 20.09%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7,599,000 4,119,000 3,480,000 84.49%
2051 物品 584,000 684,000 -100,000 -14.62%
2054 一般事務費 2,958,000 1,306,000 1,652,000 126.49%
2072 國內旅費 2,749,000 3,249,000 -500,000 -15.39%
3000 設備及投資 8,637,000 2,810,000 5,827,000 207.37%
3030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510,000 161,000 349,000 216.77%
3035 雜項設備費 8,127,000 2,050,000 6,077,000 296.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