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6-臺灣高等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7頁
預算機關
臺灣高等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201,565,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民事事件審判業務。 2.辦理刑事案件審判業務。 3.辦理家事事件審判業務。 4.辦理少年事件審判業務。 5.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1.仲裁民事糾紛,以達成民事案件上訴維持率、結案速度  。 2.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及重大刑案之辦理,以提高刑事案  件維持率及辦案速度。 3.加強處理家事事件促進家庭和諧並保障被害人之人身安  全。 4.提高少年事件辦案績效,維護少年權益。 5.預計辦理民事事件業務10,779件、刑事案件業務23,842  件、家事事件業務1,009件、少年事件業務229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6預算 115預算 115差異 115比例
02 辦理刑事案件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65,252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96,077千元,包括:
 (1)通訊費19,399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823千元。
   <2>郵資費18,576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30,362千元,包括:
   <1>義務辯護律師及訴訟參與人指定代理人
     酬金22,396千元。
   <2>刑事審判期日交互詰問法庭錄音委外轉
     譯費3,269千元。
   <3>刑事案件鑑定費2,895千元。
   <4>特約通譯報酬1,802千元。
 (3)物品504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203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301千元。
 (4)一般事務費37,110千元,包括:
   <1>處理獲案槍枝刀械銷毀經費119千元。
   <2>電子卷證委外掃描經費5,880千元。
   <3>各類書表等印製費425千元。
   <4>進行修復式司法程序相關經費100千元。
   <5>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誤
     餐費1,035千元。
   <6>辦理科技監控等業務委外經費20,609千
     元。
   <7>辦理刑事案件、偵移調及刑移調等業務
     委外經費7,956千元。
   <8>聘請國內外專家學者演講及研討會986千
     元。
 (5)國內旅費8,702千元,包括:
   <1>刑事案件出外調查證據及勘驗旅費509千
     元。
   <2>刑事案件法警押解人犯旅費6,264千元。
   <3>刑事案件證人、鑑定人旅費1,541千元。
   <4>特約通譯旅費388千元。
2.設備及投資69,175千元,包括:
 (1)科技監控系統功能增修等資訊設備費22,00
   1千元。
 (2)購置科技監控第3代載具、變電站高壓變壓
   器等雜項設備費47,174千元。
165,252,000 76,094,000 89,158,000 117.17%
2000 業務費 96,077,000 67,384,000 28,693,000 42.58%
2009 通訊費 19,399,000 11,634,000 7,765,000 66.74%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30,362,000 15,442,000 14,920,000 96.62%
2051 物品 504,000 504,000 0 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37,110,000 29,232,000 7,878,000 26.95%
2072 國內旅費 8,702,000 7,872,000 830,000 10.54%
3000 設備及投資 69,175,000 8,710,000 60,465,000 694.20%
3030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22,001,000
3035 雜項設備費 47,174,000 8,710,000 38,464,000 44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