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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115-內政部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425頁
預算機關
一般性補助款-內政部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4,130,000 元(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5預算
01 直轄市及縣市補助 「合作事業振興發展計畫」係奉行政院113年8月
30日院臺內字第1131018790號函核定,辦理跨機
關協作平臺、推廣合作制度理念、厚植合作事業
人才、強化發展資源環境及促進國際交流與研究
發展等5項工作,所需總經費344,540千元,分4
年辦理,除114年度已編列71,981千元外,本年
度續編第2年經費82,505千元,分配本科目編列4
,130千元,辦理工作如下:
充實地方政府合作行政人力,辦理合作事業籌組
、設立、輔導、培訓宣導等工作,所需獎補助費
4,130千元。(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1,180千元、
對各縣市政府之補助2,950千元)
4,130,000
4000 獎補助費 4,130,000
4005 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 1,180,000
4010 對各縣市政府之補助 2,95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