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5-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78頁
預算機關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2,675,045,000 元(
計畫內容
1.配合推動國家政策,以多元管道進行健康傳播及行銷,  強化慢性疾病之預防與管理,提升榮民(眷)及民眾之健  康素養及活躍老化。 2.行政院108年8月28日以院臺榮字第1080184091號函核定  ,補助屏東榮民總醫院營運所需經費。 3.為照顧貧困需長期照護之榮民,補助各級榮院附設住宿  式長期照顧機構充實衛材設施及照顧服務人力,並補助  身心障礙或孱弱榮民所需之助聽器、義眼、眼鏡、義齒  及醫療生活輔具,以克服生理障礙或促進生活自理能力  ,提升生活品質。 4.為深耕社區,提供在地化的整合性預防保健服務,賡續  辦理社區健康講座、巡迴醫療、義診、預防保健、疾病  篩檢與預防衰弱、延緩失能、失智介入等服務,落實照  顧社區榮民(眷)及民眾身心健康。 5.培育醫事專業人才,充實榮民醫療體系醫護人力。補助  國防醫學大學代訓醫學系及護理學系公費生,配合衛生  福利部辦理重點科別培育公費醫師制度計畫。 6.為有效結合醫療與長照服務,補助各級榮院發展高齡醫  學與照護,落實以病人為中心的高齡整合及友善照護、  早期診斷並推廣失智症整合照護、精進高齡醫學實證照  護及國際合作、完善全方位長照服務、強化智慧科技輔  助服務、提升住宿式長照機構照護品質。 7.推動榮民體系安寧緩和醫療全程照護網絡,精進安寧照  護團隊專業能力,推廣安寧緩和醫療及病人自主權利,  提供預立醫療照護諮商,尊重病人預立醫療決定。 8.配合衛生福利部辦理「偏鄉醫師留任獎勵計畫」。  
預期成果
1.各級榮院賡續參與並通過健康醫院認證,提升民眾健康  識能,落實全人健康生活的目標。 2.提供屏東榮民總醫院營運補助,協助該院人員招募及相  關設備之購置,以利營運順遂,並提升醫療服務品質。 3.補助各級榮院附設住宿式長照機構相關照護作業、衛材  設施及照顧服務員等經費,降低醫療、安養與長照機構  內傳染病發生機率,使失能、失智與罹患慢性病需長期  照護之榮民獲得完善照顧,頤養天年。 4.提供身心障礙或孱弱榮民裝配輔具,強化其獨立生活功  能並提升生活品質,預計補助裝配2萬人次。 5.培育醫學系公費生及護理學系公費生。 6.配合長照政策,建立本會高齡醫學發展特色,營造高齡  友善就醫環境,達到預防及延緩失能、失智,以提升高  齡者健康照護品質。 7.增加安寧緩和照護服務之供給面、減少無效醫療,透過  安寧全程照護網絡,提升末期病人之生命品質,提供長  者在地安老、尊嚴善終。 8.補助符合資格之醫師於服務機構之服務津貼,以鼓勵醫  師留任偏遠地區,穩定醫師人力,提供醫療服務。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5預算 114預算 114差異 114比例
01 對榮民及特定醫療體系之補助 本計畫均屬獎補助費,內容如下:
1.補助各榮總分院執行公共衛生政策經費237,78
 0千元,補助各級榮院附設住宿式長期照顧機
 構收住公務預算補助住民照護作業經費與因急
 性疾病暫時轉至健保病床,住院期間所需團體
 照服員經費489,135千元;90年度起自銓敘部
 移由本會編列預算辦理所屬醫療機構退休公務
 人員退撫新制實施前任職年資退休撫卹金758,
 479千元;補助屏東榮民總醫院營運補貼180,0
 00千元;依據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14、
 15條、漢生病病患人權保障及補償條例第3、4
 、12條,補助樂生療養院照顧漢生病寄醫榮民
 醫療照護費用111千元,合計1,665,505千元。
2.補助各榮總分院收容被棄養精神病患所需伙食
 費5,231千元;依據國軍退除役官兵就醫辦法
 第6條,未具健保資格之榮民、義士,於本會
 所屬醫療機構就醫補助醫療費用205千元;公
 費就養榮民入住榮家防疫檢驗(查)340千元,
 合計5,776千元。
1,671,281,000
4000 獎補助費 1,671,281,000 107,012,000 1,564,269,000 1,461.77%
4030 對特種基金之補助 1,665,505,000
4070 公費就養及醫療補助 5,776,000 107,012,000 -101,236,000 -94.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