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交通部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973,145,000 元()
計畫內容
1.路政業務:
(1)全國鐵道(鐵路、大眾捷運)與公路系統之政策擬
訂及規劃。
(2)鐵道與公路建設計畫之審議、工程督導、考核及履
勘。
(3)鐵道與公路相關法規訂修及解釋。
(4)公共運輸發展之政策規劃及督導。
(5)鐵道運輸、汽車運輸及公路監理業務之督導。
(6)道路交通管理之規劃、督導與法規訂修及解釋。
2.道路交通安全:
(1)依「國家道路交通安全綱要計畫(113-116年)」推動
各面向行動方案,落實主動預防的系統性道路交通
安全改善政策。
(2)審議、督導及考核中央及地方政府執行國家道路交
通安全綱要計畫;加強中央及地方政府通力合作,
強化交通秩序整頓與行車安全管理措施;結合各級
政府、學術機關等不同領域機關團體,進行交通安
全觀念教育宣導。
3.汽車燃料使用費經徵管理:
(1)辦理汽車運輸、公路監理之督導管理及相關法規研
修。
(2)辦理汽車燃料使用費經徵之督導管理。
4.臺灣新車安全評等精進計畫:持續參考國外新車安全評
等制度(NCAP),發展具本土特色之臺灣新車安全評等制
度(TNCAP),並由第三方公正單位執行高於法規標準之
測試,與強制性車輛型式安全審驗制度並軌實施,多管
齊下把關民眾安全。
5.航政業務:
(1)積極拓展空運航權及修訂航約,落實飛航安全管理
。
(2)依民用機場整體規劃之機場功能定位及發展策略,
積極推動機場建設。
(3)督導強化商港經營管理能力及作業效率,適時研修
航政相關法規,強化船員培育及海運安全,提升自
由貿易港區經營效率,健全海運產業經營環境。
(4)委託驗船機構辦理國際航線船舶之檢查、丈量及發
證業務,維持船舶適航性。
6.交通產業發展:
(1)郵政事業政策之籌劃、監督及管理。
(2)交通關聯產業發展及運輸之協調推動。
(3)促進民間參與交通建設與招商業務督導考核、訪視
輔導及相關問題之協調解決。
(4)推動交通相關國際事務交流。
7.智慧運輸系統發展建設計畫:為促進智慧運輸系統之落
實及服務普及,透過建置計畫之辦理,強化中央與業界
之合作關係,加速智慧運輸服務之應用發展,滿足未來
發展趨勢之多元化需求。
8.其他交通運輸規劃及產業發展相關督導與宣導事項。
預期成果
1.路政業務:
(1)增加鐵公路運輸能量,滿足社會需要,維持安全可
靠行車環境。
(2)增進鐵路機務、電務設備維修及產業開發利用,提
升鐵路運輸服務效能及多角化經營效益。
(3)完善鐵公路路網,提供安全便捷運輸品質。
(4)強化鐵公路運輸效能,提升整體服務品質。
(5)加強道路交通管理,建構安全交通環境。
2.道路交通安全:
(1)打造安全友善、優質道路交通安全文化,以預防交
通事故的發生。
(2)減少道路交通事故傷亡人數,達成「國家道路交通
安全綱要計畫(113-116年)」115年度計畫目標。
3.汽車燃料使用費經徵管理:
(1)維持安全可靠行車環境,提高公路監理人員素質及
服務效率。
(2)期能達到汽車燃料使用費滿徵滿收,公路修建維護
得以順利執行,並促進交通安全。
4.臺灣新車安全評等精進計畫:公布評等結果資訊,提供
消費者購買車輛資訊參考,進而提升國內車輛安全性及
促進車輛產業技術發展,降低交通事故傷亡程度。
5.航政業務:
(1)與亞洲、歐洲、美洲等地區洽商通航或修約事宜,
拓展國籍航空公司營運空間。
(2)桃園國際機場以成為東亞樞紐機場為目標,松山、
臺中、高雄機場等國際機場則依其地利,配合地方
需求和優勢產業拓展業務,未來將持續優化機場軟
硬體設施與服務,擴增國際航網及優化業者營運環
境。
(3)加速提升我國航港管理效能與整體港口營運績效,
增進我國海運事業競爭力,拓展自由貿易港區營運
範圍,掌握國際海運最新發展情勢。
(4)運用優良技術與精密設備,落實船舶設計審查、船
舶結構、裝備之檢驗,強化船舶航行安全。
6.交通產業發展:
(1)健全郵政發展,保障民眾用郵權益及提升服務品質
,並促進郵政接軌國際。
(2)增進國內外廠商參與投資交通產業意願,瞭解及交
流國際交通相關趨勢與發展,以提升我國競爭力。
7.智慧運輸系統發展建設計畫:藉由提供智慧運輸服務,
滿足民眾使用需求,提升運輸安全、服務品質及運輸效
率。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15預算 | 114預算 | 114差異 | 114比例 |
|---|---|---|---|---|---|---|---|---|---|
| 04 | 臺灣新車安全評等精進計畫 | 臺灣新車安全評等精進計畫: 1.為確保道路使用車輛之安全性,並提供消費者 新車安全資訊,滾動檢討推動符合國情之在地 化評等,進而促使車輛業者持續提升國內車輛 安全性能,保障消費者用車安全、降低道安事 故傷亡。 2.行政院112年7月20日院臺交字第1121028433號 函核定,總經費2,253,400千元,期程自113至 117年度,截至114年度止已編列263,000千元 ,115年度編列255,480千元,以後年度預計編 列1,734,920千元。 3.本年度編列預算255,480千元,辦理臺灣新車 安全評等制度(TNCAP)工作項目如下: (1)購車及測試費用:購買受評之試驗用車輛 及零組件,至檢測機構測試所需費用。 (2)委託國內車輛專業機構執行TNCAP運作管理 費用:執行車型試驗及評等,完成星級評 等結果及TNCAP網站維護等費用,並揭露評 等結果資訊。 (3)研議新版TNCAP制度規章:參考2025年版Eu ro NCAP評等項目,發展具本土特色之在地 化評等技術項目,並研擬具說服力且易使 民眾理解之分級評等程序與機制。 |
255,480,000 | ||||||
| 2000 | 業務費 | 255,480,000 | 16,958,000 | 238,522,000 | 1,406.55% | ||||
| 2039 | 委辦費 | 255,480,000 | 14,338,000 | 241,142,000 | 1,681.8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