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5-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50頁
預算機關
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954,484,000 元(
計畫內容
1.擴大文本來源、故事內容倍增。 2.紮實產製內容、全面提升製作規格;強化「獎補助、投  融資」雙軌制,以「投補合作」策略促進跨國合資合製  。 3.全方位人才養成布局,蓄積產業動能。 4.鼓勵法人及民間內容製作業者開發具國際市場性之臺灣  故事內容,製作符合國際規格之戲劇節目等內容,帶動  影視人才及製作規格之提升、提供產製國際級作品之實  作機會及舞台。 5.電視內容整合行銷、國際交流、海外通路之拓展。 6.因應科技發展革新金鐘獎,擴大獎項品牌影響力,獎勵  優質廣播電視內容。  
預期成果
1.挖掘多樣化故事題材及新興編劇人才,提供故事創作人  才穩定及基本支持,擴大IP來源,以豐沛的故事開發量  能支持內容製作業進行產業化生產。 2.鼓勵產製原創、優質且具差異化之戲劇、節目、動畫、  紀錄片等各式內容,提升節目製作技術與規格,發展具  長期經營潛能及國際競爭力之節目製作模式,豐沛自製  影音能量,輸出並拓展國際市場。 3.培育產業人才、導入國際經驗,促進人才與技術交流,  革新產製思維。 4.鼓勵開發具國際市場性之臺灣故事內容,製作符合國際  規格之戲劇節目等內容,從故事文本開發到製作各環節  ,培育產製國際級作品之人才,並開拓國際市場。 5.以整合行銷概念,拓展潛力市場及國際通路,行銷臺灣  文化內涵,展現臺灣電視內容能量。 6.獎勵優質廣播電視作品,引領內容業者與國際接軌,突  破頒獎典禮製播規格,創新民眾互動體驗,並提升獎項  品牌之國際知名度。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5預算 114預算 114差異 114比例
02 廣播電視節目輔導與管理 本計畫共需經費2,351千元,其內容如下: 
1.執行未繳罰鍰行政處分案及辦理廣播電視節目
 輔導等相關事務費用,計列48千元。
2.辦理廣電產業輔導相關業務人員專業服務費,
 計列2,263千元。 
3.錄影節目帶之審查相關事務費用,計列40千元
 。
2,351,000
2000 業務費 2,351,000 5,000,000 -2,649,000 -52.98%
2009 通訊費 5,000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2,000
2024 稅捐及規費 1,000
2033 約用人員酬金 2,263,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32,000 4,840,000 -4,808,000 -99.34%
2051 物品 10,000 20,000 -10,000 -5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24,000 20,000 4,000 20.00%
2072 國內旅費 4,000 50,000 -46,000 -92.00%
2081 運費 5,000 50,000 -45,000 -90.00%
2084 短程車資 5,000 20,000 -15,000 -7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