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954,484,000 元()
計畫內容
1.擴大文本來源、故事內容倍增。
2.紮實產製內容、全面提升製作規格;強化「獎補助、投
融資」雙軌制,以「投補合作」策略促進跨國合資合製
。
3.全方位人才養成布局,蓄積產業動能。
4.鼓勵法人及民間內容製作業者開發具國際市場性之臺灣
故事內容,製作符合國際規格之戲劇節目等內容,帶動
影視人才及製作規格之提升、提供產製國際級作品之實
作機會及舞台。
5.電視內容整合行銷、國際交流、海外通路之拓展。
6.因應科技發展革新金鐘獎,擴大獎項品牌影響力,獎勵
優質廣播電視內容。
預期成果
1.挖掘多樣化故事題材及新興編劇人才,提供故事創作人
才穩定及基本支持,擴大IP來源,以豐沛的故事開發量
能支持內容製作業進行產業化生產。
2.鼓勵產製原創、優質且具差異化之戲劇、節目、動畫、
紀錄片等各式內容,提升節目製作技術與規格,發展具
長期經營潛能及國際競爭力之節目製作模式,豐沛自製
影音能量,輸出並拓展國際市場。
3.培育產業人才、導入國際經驗,促進人才與技術交流,
革新產製思維。
4.鼓勵開發具國際市場性之臺灣故事內容,製作符合國際
規格之戲劇節目等內容,從故事文本開發到製作各環節
,培育產製國際級作品之人才,並開拓國際市場。
5.以整合行銷概念,拓展潛力市場及國際通路,行銷臺灣
文化內涵,展現臺灣電視內容能量。
6.獎勵優質廣播電視作品,引領內容業者與國際接軌,突
破頒獎典禮製播規格,創新民眾互動體驗,並提升獎項
品牌之國際知名度。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15預算 | 114預算 | 114差異 | 114比例 |
|---|---|---|---|---|---|---|---|---|---|
| 02 | 廣播電視節目輔導與管理 | 本計畫共需經費2,351千元,其內容如下: 1.執行未繳罰鍰行政處分案及辦理廣播電視節目 輔導等相關事務費用,計列48千元。 2.辦理廣電產業輔導相關業務人員專業服務費, 計列2,263千元。 3.錄影節目帶之審查相關事務費用,計列40千元 。 |
2,351,000 | ||||||
| 2000 | 業務費 | 2,351,000 | 5,000,000 | -2,649,000 | -52.98% | ||||
| 2009 | 通訊費 | 5,000 | |||||||
| 2021 | 其他業務租金 | 2,000 | |||||||
| 2024 | 稅捐及規費 | 1,000 | |||||||
| 2033 | 約用人員酬金 | 2,263,000 | |||||||
| 2036 |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32,000 | 4,840,000 | -4,808,000 | -99.34% | ||||
| 2051 | 物品 | 10,000 | 20,000 | -10,000 | -50.00% | ||||
| 2054 | 一般事務費 | 24,000 | 20,000 | 4,000 | 20.00% | ||||
| 2072 | 國內旅費 | 4,000 | 50,000 | -46,000 | -92.00% | ||||
| 2081 | 運費 | 5,000 | 50,000 | -45,000 | -90.00% | ||||
| 2084 | 短程車資 | 5,000 | 20,000 | -15,000 | -75.00% |